第111章 穿丝拓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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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是恒定税赋,田赋十税一,军政府承诺永不加赋,并且永远不在田赋里摊派任何苛捐杂税。

在陈逊看来,直接增加田赋是一种非常简单粗暴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

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有很多,方式也有很多。

就像后世的公路养路费,是一种针对汽车的税收。刚开始是直接向汽车征收,新车首次养路费从登记日期到月底收缴,次月以后按月计征。

这就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收税方式。

有人买车跑的少,有人跑得多,同样重量的车子却要交同样数额的税费。很明显,跑的少的车子对公路的损伤比跑的多的少,很不公平。

之后国家将公路养路费取消,并入燃油中,换了个名字“燃油附加税”,直接向成品油征税。

这样对汽车司机来说,就好像少了一个税种,其实每次加油都在交“公路养路费”。

这种例子非常多。

后世一个公民,明面上,日常只会在领工资的时候交一种个人所得税,有些人工资低,连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其实实际上,公民每时每刻都在缴税。

吃饭、喝水、走路、穿衣、睡觉、游玩等等,就连坐在大街上发呆,都在无时无刻的产生税收。

因为你呼吸的空气中,都有治理雾霾产业所产生的税收。

放到现在,陈逊完全可以将税收添加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各种必须品中。

比如食盐、酒醋、布匹、刀叉、农具、房屋等等,完全没必要紧盯着土地里产出的那一点粮食。

而且除了征税,还可以通过军政府直接垄断一些产业,产生巨额利润充实财政,比如冶铁业、金银铜铁铸币、银行业、造船业等等。

凭借领先世界一千年的见识,想要赚钱太容易了。

这次《土地法》中除了恒定田赋之外,还恒定了地租上限,那就是地主对佃农的地租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三成。

按照计算,种地一年的收获中,种子、人力等耕作成本一般只占收获的两成左右,无地农民再交最高三成地租,加上土地法规定田赋只能由地主交,不得加派给佃户。

这样以来,佃户还能剩五成收获。

富不了,也饿不死。

陈逊在《土地法》中并不禁止土地兼并,因为在机械化种植后,集中的土地反而更有效率,生产耕种成本更低。

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好事。

至于说,地主不按照《土地法》规定执行,那既然叫法,不执行自然就违法了,违法就得被惩罚,到时候就好办多了。

第三点是规定地主必须将自己所拥有土地的最少一半用来种粮食。

这是为了保证粮食的安全红线。

关于这点是因为陈逊听过两个典故,一个发生在后世,一个发生在春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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