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王在法下(2 / 2)
说到法治社会,便要严格它的定义。中国古老的法家学派的法治,是以君权为基础的。跟现代以人权为基础的法治,有很大不同。首先便是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则是君主和官府并非依照法律而是按照自身意志施行统治。
另外,法治跟政治修明不可分,一旦政府官员颟顸**。法律反而产生毒素,成为迫害善良守法人民的一种残酷工具,结果形成暴政,官逼民反。
所以,法治的本质在于政府守法,即为狭义法治。政府守法意在防止权力专断,能通过公开、稳定的规则为民众行为作出有效指引,进而提供生活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使人们能合理安排和规划自己的生活,实现法律之下的自治。因此,在朱永兴看来,法治类似于诚实,政府不守法则类似于诱骗,违背了公民当初的守法预期。
“不过是没有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朕亦不是滥杀之人,倒也不必可惜。”朱永兴长长地吐出一口气,指着旁边的板凳示意查如龙坐下,沉吟着说道:“国家法律愈发达,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重要。这不仅有内在价值,还有外在功用。借助丰富的法律,有效地贯彻执行和依法裁断,会促进经济交往的稳定和繁荣,能化解大量的社会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基本的公平正义。”
“万岁天纵聪明,学识卓越,目光远大……”
“但朕并不精通法律条文。”朱永兴笑着摆了摆手,“躬亲断案吗?朕可不去丢丑。”说着,他的脸沉静下来,沉声说道:“从小处看,法治能维护社会稳定;从大处说,能推动国家的崛起和富强,甚至能保几百年不出现大规模的政治动荡。”
查如龙似懂非懂,虽然也知道自古以来所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这不过是个说法,也真有什么特别的例子。至于法治所能起到的作用,他听着有点悬,不是有点悬,是不太相信会有这么大的作用。
其实朱永兴说得并不过分,在大规模商业交换和工业制造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在英国的发展历程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借助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治理方式,英国几百年来没有出现过大规模政治动荡,更推动了英国的崛起。
昭武元年,圣旨下,也许没有太多人会往“王在法下”这方面去想,而是认为这是在弥补前朝弊政,比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之类的枉法恶行;或者是在给来源复杂的大明官员将领宽心,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心朝廷会算后账。
认识的偏差不要紧,毕竟人们还停留在封建社会,还为国家中兴、君主贤明而欢欣鼓舞,谁也不会想得太远,更不会想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后的事情。
时间,也只有时间才能让人们深刻领会其中的深意,也只有真正的贯彻执行下去,才能让人们知道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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