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4章 三条路(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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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便出现了第三种模式,和泗上的村社制度有点像但又完全不一样的模式。

这种模式算是农家空想的一种尝试,和墨家推动工商业发展和启蒙萌芽的道路完全是相悖的。

一方面农家不重视手工业,认为应该做到市贾不二价,贤者与民并耕,他们的出发点不是为了集中资本发展工商业打下基础,而是一种空想之下的反动回溯。

另一方面农家控制的地方工商业不发达,始终处在一种被泗上倾销的地位,他们却又不集中力量当然也没有力量发展工商业。

若是在偏远地区或者远离泗上这个工商业极为发展的地区,这种小国寡民村社自治市贾不二价贤者并耕的空想也是可以实现的。但偏偏距离泗上太近了,巨大的冲击之下,出现了太多的问题。

本身这就是一种托古的平均空想,农家的那一套属于是对社会变革的恐惧。一方面要忍受贵族封建制的剥削、一方面又要承受工商业者的利润,再加上距离泗上太近,不出问题就鬼了。

泗上的村社模式投入太大,需要的识字人口太多,需要一个工商业发展的周边环境,可以说维持一些泗上就已经是墨家的极限了,不可能拓展到整个天下。

于是在楚国即将被攻破、形式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必须要作出一个选择,今后天下的模式是什么样?

既不能完全按照泗上的模式,因为各地情况不同,不可能同一视之;二则是泗上的发展模式其实就是经济殖民扩张,吸着四周和天下九州的血养一州,若是将天下视作一个整体,那么这种模式就不行了。

对楚开战之初确定的原则,就是走第二条道路,放弃第一条道路和第三条道路。

也就是放弃“贵族利用封地封建劳役特权,通过工商业的发展和对农夫的压榨而转型”的这条必然会保留大量封建残余的路。

也放弃了“复古”的井田制村社变种。

也就是说,采取分地、贫富分化、自然兼并的发展政策。

一方面人少地多,真要是出了事,周边有的是土地可以移民,只要执政能力够强,再多数倍的人口也没问题。

二则是这样有助于工商业的发展,只要能够在承受力和忍耐力爆发之前,完成手工业革命、在百年之内让蒸汽机转起来,那就没有问题。

故而泗上这边一方面加大了对制械所的投入,包括铸铁工艺、镗床刀具等一系列的投入,大量的识字学生送到里面研究,不惜代价搞出来烧煤冒着白色蒸汽可以实用而不是只能用于煤矿的东西。

另一方面也为了能够应对之后可能延续十余年甚至几十年的统一战争,不能够让这种兼并情况出现的太早。

同时又必须让楚国的民众感受到实利,确定生活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投入巨量的投资。

好在墨家为了打这一仗,准备了三十年,不只是人才储备、新的文化和道义体系、新的伦理、人口、兵员,还有大量的财富。

这一次主导在楚国的变革,就是以授田分地为主,一方面彻底扫清楚国的贵族残余,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楚国落后地区的村社传统。

贵族统治的核心地区,简单。

反倒是落后地区有着村社残余的地方,颇难。

村社传统的瓦解,是个漫长的过程,鲁宋等国早就瓦解的差不多了,但是楚国的一些偏远地区还继续残留。

一方面村社是一个小社会,是村社之民眼中的世界,乡愿式的愿想,自治式的落后,生老病死等一系列问题都在村社解决。

另一方面也是发展不够,以至于私有制还没有彻底瓦解村社制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催生出宗法反动的空想制度,这是肯定要扫清的。

最粗暴的解决方式,是集村并屯,分配土地,严格管理,迅速瓦解原始村社,认可中原地区的私田制度。这个见效快,但是需要的支出多、反弹大、还可能形成反叛。

缓慢一些的解决方式,就是温和一点,授予荒地、扶植农具和技术,温和变革,利用更久的时间,依靠生产力的进步和周边城邑的工商业发展,逐渐瓦解。

缺点是难以做到对村社的有效控制,不能迸发出楚地的全部战争潜力,而且可能管理会很混乱,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没有那么多的干部。

在泗上漫长的讨论和计算权衡之后,终于决定选择第二种方法,毕竟楚国江汉平原的已经发展的地区,配合泗上、搞定越国,就足以提供对北方诸侯国的碾压性优势,不需要完全发挥出楚地的全部潜力。

剩余的演化可以慢慢来,不要急于一时,而且南方的同化融合可以用很久的时间慢慢来。

只需要在平原地区站稳脚跟,发展生产,剩下的事以后再说,对于更偏远地区统治成本国大的地方,先行放弃,不管不问。站住平原和河谷,之后的事交给后人。

鄂地作为天下要冲,这里的改革就要做到深入,而且要作为将来控制江汉的重要节点,整个楚国的变革就要从鄂地开始。

然而鄂地的情况,却有些特殊,这使得主持楚地变革的人面临了一个疑惑:既然确定了要走第二条路,可鄂地的封君在一小块地方走完了第一条路了,那该怎么办?

鄂邑紧靠大冶山铜矿,又处在楚国江汉和泗上贸易的关键处,这里的情况有些不同。

固然有封地采邑劳役制度,也有鄂君为了获取财富购买火器、或者是为了生产粮食私开铜矿而形成的一些用奴隶、奴工的大型庄园。

因为鄂地封君不能自给自足,他需要泗上的棉布、火枪、铁器、甲胄,又需要一定量的粮食私挖大冶山的铜矿,所以出现了这种颇为畸形的土地制度。

有专门的人管理,使用奴隶或者是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土地的农夫或者是分封权力之下强制剥夺了土地的农夫负责种植、收获。

土地有数万亩,都是上好的良田,而且可以浇灌,并不是分成小块租种给农夫的,而是大规模经营用于换取泗上的各种货物的。

这种特例的土地,分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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