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7章 惊雷(2 / 2)

加入书签

放大到整个天下,这就是一个阶层有一个阶层的义、十个阶层有十个阶层的义,义不相同,理便不同。

鸡同鸭讲,这边的推论基础是人人平等劳动创造财富这些东西;另一边的基础是贵贱有别封地守土……

既然连基础都不同,口头辩论就不可能有结果。

墨子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辩论这种事,得有一些基础。

好比这个动物,大家都说是马,然后某个人指着一条鱼说这才是马,然后说所以可以得到证明:马在水中生活,有腮有鳍。

不能说这个人说的不对,但是天下人都把他认为的马叫做鱼,所以他以自己定义的东西来看说的没错,但是天下人则认为他说的有错。

那么要么就不和这样的人辩论,要么就强制天下同义,什么是马什么是鱼有个统一的标准,然后才能辩论谁说得对。

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到了连基础的“义”和“道”都不能够互相认同的局面了,再靠嘴巴辩论就没意义了。

此起彼伏的叫骂声中,原本怒气冲冲的徐弱终于松了口气,嘟囔道:“就是嘛。为了利就是为了利,为什么还要说的那么好听,说是为了天道、为了礼、为了德、为了天下?大家把个人的利都拿出来谈,不是挺好的吗?你说你们这些人装的什么心怀大义啊?还不是为了你们那点封田和封建之权?”

孟胜笑着摇头,心想夫天下之大、费国之小,当真是一窥可见。

若是天下无双之辩士,何至于这样明显的陷阱都会掉进去?

孟胜想,你们今日就不该谈什么德、义、利,也不该说什么小人求利、君子求义之类的话。

又想,当初适开玩笑说,那些腐蠹的贵族才是职业的革命家,这话当真有些意思。若是贵族人人守贵族之德、贵族人人守礼、贵族人人仁爱众人,只怕纵然不合于天志,却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局面。

混乱中,人们的情绪愈发的激动,以至于卫让这样的民众都认可的贤人在挥手示意民众安静之后,喧闹声仍旧持续了半刻钟的时间。

当民众都安静下来后,卫让从怀里拿出了一张纸,根本无视在他旁边怒气冲冲的那个士人,面对着民众说道:“费国国都的民众们,刚才的审判,有些话说的很有道理。”

“法分自然于人定。人定之法要以自然、天志、天道为规矩衡量善恶,衡量是否可以成为法。”

“我们有我们的义,而我们正是因为相信我们有同样的义、同样的利,才一同站在这里。”

“今天,我们就该定下来,我们的义、我们认可的自然、天志、天道是什么样子的。以此作为宪,然后才能人定成文之法,得以实行,利于天下之人。”

“民众们,我们相信,正式因为天下诸侯王公、士卿大夫,以至于庶农工商对于天道、天志与自然之理的无知、忽视与轻蔑,才是天下大乱、率兽食人、民有三患、九州疾苦的唯一原因。”

“由此,乃决定在今日,我们将讨论、表决和议定出,呈现道法自然的、天帝赋予的、天道永恒的、天志可知的道理。”

“以便这个道理能不断地向天下人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制法与执政的行动;以便评价天下众法的善恶;以便能够将天下的制度与此比较衡量是否违背;以便天下人今后能够根据简单而无可争辩的道理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以便让天下人得利与富足……”

“其一,我们应该承认,人无分老幼贵贱,皆天帝之臣,自天帝而下,人人平等。”

“其二,我们应该承认,天地生人,人存于天地,趋利避害乃是人之本性。平等之下,每个人都拥有活着的生命之权、每个人拥有足以存活的私产所有权、每个人拥有追求更好的生活的权力。天若不想让人活,便不会生活人而是生死人,因为天生活人,所以活着的生命权是天帝赋予人的权力……”

“其三,我们应该承认,劳作创造了天下的财富。包括稼穑、百工、商贾、运输、交换、经营、冶炼、铸造等一切需要双手或是头脑的活动创造了天下的财富,并且这是获取财富的唯一合于天志的手段。”

“其四,我们应该承认,上古之时,义不相同,人人逐利以至于天下大乱。天下人基于上述三种原则,出让了自己的部分权力授予公共之意,选贤人为天子、选次贤为诸侯乃至卿、大夫。”

“换言之,是在基于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保障天下多数人的活着的生命之权、保障天下多数人可以利用劳作以谋生、保证天下多数人可以用劳作谋求财富和利益、保证自己依于天志所得的财富和私产不受别人侵夺……等等这些,天下人才立为国,国由此产生以治理万民,国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其五,我们应该承认,基于以上四点,一国之法是全部国民众意的表达。法令的原则,应以以上四点为规矩衡量善恶。鉴于天帝赋予民众的各项权利,法令有权禁止危害天下众人之利的行为。”

“其六,我们应该承认,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没有被法令禁止的行为可以去做,法令所未曾要求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强制人们去做。”

“其七,我们应该承认,每个人权利的保障、法的实行、害天下之行的禁止,需要约束之剑、也需要执剑人。这包括军队、官吏等。这些是为了兼民之利而不是为了体人之利而设立的。”

“其八,我们应该承认,为了维护第七条之约束之剑与执剑之人,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包括土地的数量、财产的份额、岁入的财富等,而非按照单纯的人数进行征收,亦不可根据不合于天志的血统进行不合于理的征收或是免税……”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