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莫欺少年穷(1 / 2)
司马光道:“割除王雱功名身份。拿下,下面由‘舒州推司’,对其进行有罪审讯。”
“慢。”王雱大声道:“我虽然年纪小,却要依照大宋律对此强辩,抗拒进入推司的审讯环节。”
司马光对此却是也没有办法,冷冷问道:“你想清楚了吗?”
言下之意当然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一套。理论上司马光刚刚的说话算是行政判决、而不是司法定论,王雱不抗诉来个默认的话,罪名就有了,但处罚不会重。如果抗诉进行强论,那就是俗称的“打官司”了,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通行规矩上,一但辩输了一般就是顶格量刑。
换一般秀才当然不敢冒这种风险,前者只是丢了功名身份,吃一顿鞭子了事。后者死罪都有可能。
不过王雱敢打这个官司,凭借的就是司马光公正,就算最终辩输了,还要等王安石来复审。
是的大宋其实很萌的,就算这里判了,王雱也可以不服判决,上诉至通判司要求重审。这个权利不止王雱有,其他百姓也有。
“明公在上,我想清楚了,莫名其妙的说我有罪,我当然要问一句为什么。”王雱道。
司马光叹息一声,看向书记官道:“如实记录此番堂供,这很重要。”
“是。”书记官握住笔准备。
司马光道:“说吧,现在本州指扰乱秩序,利用父亲职务之便收钱,压榨舒州市场,你有何不服?”
王雱道:“收钱源于劳动。在官府不作为,舒州街市并不安稳的情况下,大户权贵可以聘请家丁护院,那么小商贩,中下级商人,他们为何不能购买保镖服务?”
“保镖服务?”司马光不禁楞了楞,“你要把马金偲的行为解释为保镖?”
“不是我要这么解释,这是事实。马金偲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这是劳动,劳动需要花钱购买,这是我大宋的商业逻辑。马金偲一没威胁商贩,二没动用武力,三没强迫他们后续购买。这个道理,和南华楼的菜若做的不好吃,南华楼并没犯罪,客人可以选择不吃。除非南华楼用刀逼迫食客吃、才有罪。”王雱大声道,“若就此把马金偲等人的行为定论为迫害秩序,我王雱第一个不服,就是进京打御前官司也不妥协。马金偲若是帮派犯罪,那我认为满朝权贵家里的家丁就是私属武装,是聚众意图起乱。”
司马光不禁大怒,气急攻心的同时,也不得不仔细考虑了一下,他小子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至少表面上有道理,马金偲他们明目张胆的收钱那不是秘密,是公然进行的,唯一诡异的就在于,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一个人来举报告状。
不来告诉的原因很可能是“富不与官争”的潜规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王雱狐假虎威了,借用了王安石的潜在威慑力,这就是一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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