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黄晖圣子(1 / 2)
洛霓裳来自北灵域最大的势力海神殿,她的眼力绝非一般人能比。
她很清楚,以李毅的资质,只要成长起来,终将能够成为镇压万古的绝世强者,甚至超越他们海神殿的殿主,跨入更高的境界,甚至登临那传说中的武道巅峰。
结交这样一个前途无量的天才,甚至与对方成为好友,绝不是一件坏事。
武道世界,年纪从来就不重要,活的越长,并不意味实力就越强,许多人都会被那些天才晚辈渐渐超越,甚至在以后,还要恭敬的面对那些昔日的晚辈。
而李毅的年纪只有十七岁,就已经有了如此成就,恐怕要不了多久,那些修炼了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的强者,都将会被他一一超越。
道别之后,洛霓裳便直接踏空而去,离开了无尽海,不,应该说是离开了赤炎帝国。
临走之时,她还告诉李毅,若是李毅改变了想法,可以前往飞渊帝国和冰雪帝国的交界处,那里也有一片浩瀚的海域,而海神殿,便位于那片海域中的一座海岛上。
李毅自然也答应了她,有机会必定会去海神殿一趟,就算不是为了加入海神殿,也依然会去的,毕竟,欠下的人情,总是要还的。
随后,李毅便也独自一人御空飞行,前往东海城。
此时,东海城中,谈论最多的便是李毅,以武尊二重的修为,斩杀凝丹中期的金纹角龙。
一些关于李毅的信息,也很快被有心人传了开来。
李毅这个名字,可以说是已经传遍了整个赤炎帝国,虽然惹来了许多人的不满,但也让一些少年更加的崇拜他,更有一些女子的仰慕。
几乎每一天,都有无数人提及李毅之名,和他的那些惊人事迹,尤其是那些有着凌云之心的少年,都很想和李毅一样,年少轻狂,做出一件件震惊世人的事情。
当然,也有很多人对李毅不爽,尤其是他的那些仇家,超级家族公孙家、月家,还有赤炎卫,紫雷剑宗自然也是如此。
而在此刻,东海城中也已经汇聚了大量来自各地的武尊境强者,还有许多来自各大势力的青年俊才。
自从东海城的裕丰城主,将妖兽金纹角龙一族即将攻击东海城的消息传回皇城后,帝皇便立即昭告天下,召集各方强者汇聚东海城,抵御金纹角龙一族的攻城。
随后,便有无数来自赤炎帝国各处的强者和天才汇聚而来,不为了皇室的奖赏,也为了金纹角龙本身的价值。
要知道,一头完整的金纹角龙,包括内丹在内,至少价值一百万上品灵石,换取到的资源,足够他们修炼很长一段时间了。
比如此刻,站立于城门之上的一道身影,此人身穿淡蓝色长袍,长发飘逸,有着一张俊逸无比的脸孔,剑眉星目,是那种女子一看就会心有好感的俊美男子。
他便是紫雷剑宗的黄晖圣子,他来这东海城已经好几天了,本以为能够猎杀几头金纹角龙,却没想到,别说金纹角龙,就连强大一些的妖兽都没出现过。
至于那些凝丹初期的妖兽,他根本就懒的猎杀,以他武尊六重的修为,完全能够猎杀凝丹中期的妖兽。
事实上,在这东海城附近的海域,妖兽已经被汇聚而来的人几乎杀光了,就连凝丹初期的妖兽,也是非常少见。
而且,随时随刻,依然还有大量的人赶来这里,让本就已经稀少的妖兽,愈加显得僧多粥少了。
以他的实力,却又不敢独自一人前往无尽海深处猎杀妖兽,不然,若是碰到了凝丹后期的妖兽,唯有死路一条。
以他的资质和实力,又不屑于和别人组成猎杀团队,所以,只能站立在这,等待着可能到来的金纹角龙攻城。
然而,这一等,便是数天的时间,金纹角龙族群却迟迟没有攻来,也不知道那裕丰城主的消息是否准确。
而对于李毅此人,他心中更是嗤之以鼻,区区二重武尊,即便能斩杀一头凝丹中期的金纹角龙,也不过是运气好而已,或者说,是裕丰城主重伤了那头金纹角龙,才让李毅捡了这个便宜。
他绝不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人能够跨这么多重小境界越级挑战。
要知道,绝世天骄,最多也仅仅只能跨四重小境界越级挑战。
他,黄晖,今年二十岁不到,却有武尊六重的修为,拥有绝世妖孽的资质,乃是紫雷剑宗实力最强的圣子。
他的资质,虽然比不上绝世天骄,但他相信,武尊四重修为以下的绝世天骄,他都能够击败。
一般来说,绝世妖孽能够跨一重小境界越级挑战一般天才,跨两重小境界越级挑战普通修炼者。
而绝世天骄,则能够跨两重小境界越级挑战绝世妖孽,跨三重小境界越级挑战一般天才,跨四重小境界越级挑战普通修炼者。
当然,也有许多人,拥有极为强大的宝物,或者修炼了极为顶尖的功法武技、神通秘法,又或者是领悟了多种势,甚至是武道真意……等等所有一切能够影响实力的因素,都能够决定两人实力的差距。
因此,最终具体能够跨几重小境界越级挑战,还要考虑很多方面。
但不管怎么样,黄晖都不认为,只有武尊二重修为的李毅,能有多强。
他这次来到东海城,不仅是为了猎杀金纹角龙,而且还是冲着李毅而来。
“李毅此人还真是不知死活,竟然杀死了白弘长老的唯一嫡孙,听说他还杀死了白弘长老派出的五名外门长老,不知在我面前,他还能如何嚣张。”
黄晖喃喃低语,目光凝视着远方的海面。
突然,他眸光一凝,只见海面上有一道身影破空而来,而且此人的脸上还戴着金色面具。
“李毅?”
黄晖心头一怔,他早就听说了,李毅在斩杀金纹角龙时,便是戴着金色面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