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送美人金丝护甲(1 / 2)
第608章 送美人金丝护甲
司马玄望着那些风水宝器,心中不由得狐疑起来。
“木兄,你说这些宝贝是郑浩北那小子留下来的。这么说,普老头很有可能让自己的两名徒弟在这个阵法里抢劫了那些玄门弟子身上的随身法器。”司马玄分析道。
“嗯!我想也是这样。本次易学论坛的拍卖会上,拍出了不少的风水宝器,大部分都落入了各大门派的玄门弟子之手。而他们又都会带着这些宝器来闯玄门关,以期能够通过法宝的威力助自己一臂之力,以便顺利闯关。”江枫答道。
朱颖听了江枫与司马玄的对话,点了点头:“你们两个的分析没错。这些宝贝我想大部分都是被普老头的两名弟子用阵法,巧取豪夺弄到手的。当然也有一些是他们自己为了巩固整个阵法而藏于阵法元素当中的。不管如何,现在我们得到这了些宝贝,那就是我们的了。”
朱颖说着,将目光落在了江枫的身上,有些不好意思道:“只是这些东西都是木大哥弄来的。我们就这样拿去的话,好像有些不太合适啊!毕竟这些可都是值钱的玩意。要不,我用点什么给你换吧!”
“啊!这个……”江枫有些不好意思的用手挠了挠脑袋道:“其实,对于风水宝器而言,我并不是很看中。除非是我真正能够用得上的。用不上的,我要了也没用。”
他心里其实很想说,想要朱颖身上的那一件金丝护甲。
如果可以的话,他愿意把手里所有的宝贝都送给对方。现在金缕衣到手了,这是送给夏雨的贴身宝衣,就差给小昭送一件金丝护甲了。
当然,想归想,但这东西毕竟是在朱颖身上。如此贵重的宝贝,既然朱颖肯花千万拍卖下来,自然而然不肯转让,所以江枫话到了嘴边,又吞了下去。
朱颖好似已经看透了他的心思,笑着朝江枫道:“对了,木大哥。刚才在拍卖会上,好像你对我身上的金丝护甲也叫了一次价。你一定很想得到这宝贝吧!”
“当时我想把这东西送给我的一位朋友而已。当然,后来我也没有想到,会把价格拍到如此的高。”江枫答道。
“我看这样吧!我和司马大哥拿了你不少宝贝,我想把我身上的金丝护甲送给你。也算是还你一个人情。”说着,朱颖已经开始脱去外套了。
“啊!这……这不太好吧!”江枫的确觉得有些不好意思。
“有什么不好,这东西对于我而言,现在只不过是一件普通之物而已。”
朱颖说到这里脸色微微有些红,朝江枫道:“你忘了,当时拍卖师可是说过。这宝贝只适用于纯阴之体,黄花闺女才有用。现在我已经不是纯……哎呀!好了,不说这么多了。我反正已经反这东西送给你了。以后呢!你的这些宝贝,我也不会还给你的。”
朱颖“咯咯”地笑了起来,把身上的那件金丝护甲给取了下来,朝江枫递过去。
江枫望着那件金丝护甲,心里好一阵激动。他没有想到,这朝思梦想的宝贝,几经转折后,最后还是要回到自己的手上。
不过,这宝贝怎么说也是价值千万的风水重宝。江枫无论如何,也要装一下。要不这么轻易地收下人家的东西,也显得太贪了一点。
他用手推了推金丝护甲,朝朱颖道:“妹子,这事,你还是再想想吧!这么贵重的东西,我怎么好意思轻易的收下呢!”
“兄弟,你啥时候也变得这般的婆婆妈妈了。你如果不肯收下的话,那我只有拿着这宝贝去拍卖了。”一旁的司马玄朝江枫道。
“别!”江枫有些不好意思地搓了一下手,从朱颖的手上把那件金丝护甲给接了下来,爽快地答道:“行,既然这样。那我就收下了。到时兄弟结婚时,我封你一个大红包。”
他这话说的也是发自内心的大实话。
虽然,朱颖和司马玄两人也从他手上得到了不少宝贝,但不管怎么说,这些东西是郑浩北那小子留下的,算不得他江枫自己的东西。他只不过是借花献佛而已。
小昭还在地上捡着一些金银手饰和玉镯子,将自己随身带的一个小腰包塞到满满当当。直到把她身旁的东西清理得一干二净,她才抬起脸,朝江枫望了一眼。
当她的目光落在江枫手中的金丝护甲上时,不由得激动地叫了起来:“哎呀!枫哥,这件金丝护甲怎么在你的身上。”
“送给你的。怎么样?喜欢吗?”江枫笑着朝小昭把手中的金丝护甲递了过去。
“啊!送给我。可是……”小昭有些不好意思地咬了一下唇,低下了头,“可是夏雨会有意见啊!”
“那不一样。你是我的救命恩人。这宝贝是我送给你的护身之物。夏雨不会这么小气。”说着,江枫把那件金缕衣取了出来,在小昭的面前晃了晃:“喏!夏姑娘有这件宝贝,这才是给我未来娘子的物品。旺夫旺子的增运转运宝衣,金缕衣。”
“哇塞!这宝贝都被你弄到手了。枫哥,你真行。做你的女人真幸福。”小昭说着,立马从江枫的手中把那一件金丝护甲给扯了过去,爱不释手道:“既然你有这么好的宝贝送给自己的女人,那这件就给我吧!我收下了。”
“嗯!”江枫点了点头。
小昭想了想,有些脸红地从自己的口袋里摸出一沓钞票,朝江枫手里递了过来:“不过,我不能白要你的东西。要不然让夏姑娘知道了,肯定会误会的。我多少要给你一点钱。喏!这一万块,算是我付的定金,以后等我发财了,我会把剩下的一千万给你。”
“行,那我就等你慢慢发财吧!”江枫答道。
这话一出,朱颖和司马玄都笑了起来。傻子也知道,江枫不过是给丫头一个台阶下而已。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