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 阴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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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李老可听说过阴婚?”苏九停顿来,思索了一番。似乎是衡量了,然后才缓缓的开口说道起来。

“阴婚?”

“不错!就是那传说中的民间习俗,阴婚!”苏九看到李老的表情,顿时肯定的说道。

“我听说过!”李老想了片刻,回答苏九说道。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

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

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

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在南方,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

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

当时有些风水师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当然,在风水界中,阴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还有一套特定的风水定律。

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

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

《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

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京市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

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的照片。

婚俗仪式由于死人结婚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各当事人又各有主张,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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