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2 / 2)
男人看着她,慢悠悠的问道:“想吃哪个儿?”
纪昭看了眼对面刚才被葛姝吃过,已经见底却还能出是糯米粥的碗,收回目光,淡淡的回道:“我不想吃。”
他依旧看着她。目光不温不火,“那你想吃什么?”
纪昭凝着自己的手指,“要不来碗面条吧?”她忽的抬起眸,唇瓣微微勾起,似乎有意为难他,“你要是肯给我做的话……”
男人笑了笑,一句话不说的转身步入厨房。
她本来也只是说说,没想到男人真的会折回厨房给她去做。
步烨城的家里的厨房跟餐厅是开放性的,纪昭呆呆的凝着男人在厨房里忙碌的身影,脸上没有过多的表情,直到男人端着面条走出来,她才收回了放在男人身上的视线。
男人将面条直接放在了她的面前,深邃的眸子酿出星星点点的笑,“大小姐,您瞧瞧,这碗面条看起来可合您的胃口?”
他是用蛤蜊肉给她做的,上面直接撒了一个蛋,热气腾腾的看上去好像还不错的样子,“先这样吧。”
及其凑合的口吻让男人无奈失笑,凝着她已经拾起了筷子跟勺子,他便识趣的不再说话,绕过她坐到了她一旁的座位上。
纪昭吃饭本来就慢,加上面条太烫,吃了好一会儿面条看起来也像是没怎么动一样。
可能是她吃的太专心,并没有注意到男人一直专注着她的眼神。
直到温热的大手伸过来,擦掉她额头上隐隐泛出的汗渍,愣怔间,男人听似愉悦的嗓音传入她的耳畔,“大冷天的你也能吃出汗。”
她下意识的往后微微一仰。
男人发现了她这一举动,眼神不由的沉了沉,不动声色的问:“怎么了?”
纪昭蹙眉,“汗好脏的,旁边有纸巾,你干嘛用手给我擦。”
“我不嫌你脏。”男人轻笑,凝着她绯红的小脸蛋,柔声问:“好吃妈?”
纪昭垂着眼睑,半响才点点头,眼角余光看了眼男人眼前空空的盘子,不由讶然,“你这么快吃完了?”
“是你吃得慢好吗?”步烨城唇边的笑意加深,看了眼她碗里的面条,嘱咐道:“快吃吧,不然都稠了。”
纪昭‘嗯’了一声,拿着筷子接着吃了起来。
直到那碗面条见了底,她才放下了筷子。
步烨城凝着她一副十分满足的样子,低低徐徐的笑着,“不是说不饿,怎么都吃光光了?”
纪昭歪头看着男人笑,“因为我本来就喜欢吃面条啊。”
步烨城不由挑眉,俊脸渐渐的朝着纪昭压了过去,“夸我一句很难吗?”
炙热的呼吸喷在纪昭的男人,纪昭呼吸一窒,几乎是条件反射性的从座椅上站起来,凝着男人,低声浅浅的笑,“我要赶回去练琴了,你确定要跟我来吗?”
纪昭的排斥他看在眼里,不动声色的也跟着站起来,鼻腔‘嗯’了一声,表示他要去。
纪昭垂着眼睑思忖了好小会儿。才再次掀起眸子,低声道:“光听我拉琴很无聊的,你还是别去了。”她怕男人误会,末了,又多加了一句,“你放心,我不去找蒋师兄,就用你买的琴回家练习,哪儿也不去。”
步烨城淡淡的瞥了她一眼,“我说了要去,不全是因为蒋易。”
她仍然试图说服他,“听我哥说你最近也挺忙的,你真要去我那里浪费时间哦?”
步烨城深邃的目光锁着她,大手覆上她滑而嫩的脸颊,波澜不惊的问:“你不希望我去?”
纪昭挪下了男人抚摸她脸颊的手。摇摇头,垂下眸子不再说话。
她什么心思他又怎么会不清楚?
“那就走吧,”步烨城面无表情的扣着她的手腕,牵着她得走就往外走,“正好去你家把你的东西都搬过来。
闻步烨城的话,纪昭一愣,下意识就脱口问:“搬我的东西过来做什么?”
男人侧首看着她,目光不温不火,“你从荷兰回来的时候最早也是婚礼前一天,哪有时间再去折腾这些,还是怒觉得等结婚之后再搬也无所谓?”
纪昭说不出来别的话,只是潜意识的害怕,害怕自己住过来,两人真的生活在一起后,她会越陷越深。
他给不了她安全感,就像她潜意识的觉得他这辈子都不可能爱上她一样的缥缈不可及。
既然避免不了,如果必须结婚,那么婚后该属于她的权利,他一样都不可少于她。
“怎么不说话了?”
男人低沉的嗓音越凑近她的耳蜗,纪昭掀眸看着男人,“步烨城,你真的确定要跟我结婚了吗?”
“怎么了?”听了她的问话,他的嗓音一瞬间冷了下来,目光攫着她,又似乎很是漫不经心,“又不想嫁我了?”
纪昭垂着头,艰难的说道:“步烨城,我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之前是我太自负以为跟你结婚就能拴住你,现在不说我后悔嫁给你,如果你执意娶我的话,我无能为力去反抗,不反抗不代表我就要唯唯诺诺受你牵制任你妄为。”
男人冷笑,“你什么时候维诺过我?”
纪昭目光呆滞的看着自己的脚面,淡声继续道:“步烨城,我之前就跟你说过,可是我还想再强调一遍,不管怎样,只要结婚了,我们就是夫妻,我最不能容忍男人出轨了,一旦你出轨,我们就必须离婚,绝无商议的地步。”
步烨城听了她的话,信誓旦旦的说道:“我可以保证不出轨,你要不信的话我可以立字据,如果出轨,我愿意净身出户。”
可你一直处在精神出轨的状态不是吗?
纪昭无力的笑笑,“我相信你,不用立字据。还有,”她一字一句的说道:“我还想再强调一遍,大提琴比维持你我的婚姻还让我觉得重要,不管未来怎样,我不希望你干涉我关于大提琴的任何事。”
男人危险的眯起眸,“比维持你我的婚姻还重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