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选择题(2 / 2)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理念,所以任天堂是最早认识到游戏软件在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
你的游戏机再先进,没有好的游戏,对于顾客们来说,那也只是一堆废铁。
为了保证游戏软件的优异,任天堂在发展之初,就授权岛国其他厂家开发可以在任天堂机上玩的游戏,而且这其中不乏精彩大作。
畅销游戏带来了任天堂红白机的销售热浪,而红白机的畅销反过来更促进了游戏软件的畅销。
这个政策最终发展成为任天堂与游戏软件开发商的策略性联盟,对任天堂取得今天的地位起了关键作用。
于是任天堂借着前行者的地位,从而在岛国家用游戏产业中,成为了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并因此大获其利。
那些与任天堂签约的软件公司每开发完成一种游戏软件,都必须委托任天堂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并且必须由任天堂所有的工厂加工成游戏卡才能发售。
扣除成本,任天堂可从每盒游戏卡获得总售价至少百分之十的毛利,而且它并不承担存货、开发等风险,也不管这些游戏是否畅销。
除此之外,这个协约中还规定每一个与它签约的厂商一年为任天堂开发的游戏不能超过5个,并且绝不能适用于其他厂家的机型。
就是利用这样的条款,任天堂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因此让世嘉和任天堂的竞争之中落入了下风。
家用游戏机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一方面在于游戏机的硬件性能,而另一方面,它能否得到足够多的游戏大作支持也是不可忽视的。
虽然说世嘉自己也生产游戏,但是仅仅靠它一家,是不可能撑起自家游戏机的这一片天空来。
岛国那些老牌的家用游戏软件公司大多都和任天堂签约有排他协议,留给世嘉的选择实在不多,反倒是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开发出来的《勇者斗恶龙》和《泡泡龙》,受到极大的欢迎。
之前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并非是任天堂的核心游戏供应商,加上保罗这边的要求,艾尼克斯株式会社和任天堂签订的协议并不足够严格,自然就成了世嘉拉拢的对象。
而同样,任天堂也提出来了,希望和艾尼克斯株式会社签订严格的排他协议,成为任天堂的游戏核心供应商。
不过保罗却有一些犹豫,关键是任天堂相关的制度条件过于苛刻,合约一旦签订,想要再换船就难了。
许多游戏商对任天堂的做法颇有微词,可任天堂也振振有词,说它这样做,使游戏软件业避免了一哄而起的混乱,保证了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使其中真正的佼佼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当然,说法是否正确是无所谓的,许多说出来的话都是要看所站的立场的,可如果选择了世嘉,就意味着要和任天堂对抗,这实际上是一个阵营的选择题。
按照上一世的记忆,任天堂显然获得了最终的胜利,即便是后来索尼和微软踏入这个领域,分得一杯羹,都是靠前期财大气粗的巨大投入生生地砸开的。
世嘉显然并不俱备这样的财力,这才造成它日后在游戏机市场上连续败绩,并最终不得不黯然退出这个市场。
如果只是单纯的站队,即便是老任的条件严格了一些,但凭借它的巨大优势,保罗还是会选择任天堂的。
不过保罗此时却另有考虑,因为他发现某一些情况和上一世并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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