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7.第767章 堂审(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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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妇刘张氏叩见青天大老爷,望青天大老爷给民妇做主伸冤,让民妇的丈夫在九泉之下可以瞑目。”刘张氏来到堂前双腿一屈就跪了下去,取出一张状子双手高托着举在头顶上,一脸悲愤地操着一口江南口音向坐在案桌后面的赵慕宇说道。

两个孩童也就势跪在了刘张氏的身旁,跟着刘张氏一起磕头,模样十分惹人怜爱。

“刘张氏,按照大明律例,民告官者无论有罪无罪皆要先杖责三十,你可愿意受杖?”赵慕宇神情严肃地望着刘张氏,不动声色地说道,“另外,诬陷公侯者反坐之罪罪加一等,你可要想好了。”

明朝律例规定,民告官,下告上,皆杖三十,也就是打三十大板。

如果所告属实的话,那么就“坐失不论”,不追究上告者的责任,可如果上告者是诬告,那么就要“反坐”,也就是以其诬告的罪名为其定刑,而且上告的对象如果是大明勋贵或者皇族的话要罪加一等。

而且,到衙门告状也有相应的规矩,明朝有放告日,那些非身体伤害活着致人死亡的普通民事诉讼案,衙门只允许百姓们在一定的日子上告,通常选择初一、初五,其他时间则不会受理,以免影响了衙门的运作。

不仅如此,古代的衙门辰时初刻点卯,到了申时三刻就收班,也就是早上七点上班,下午四点就下班,因此告状也要尽早,以免误了时辰。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民事诉讼通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审官通常都会和稀泥尽量调解双方的矛盾,力争做到相安无事,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根本就纠缠不清。

按照衙门的审案流程,上告的时候必须有状子否则衙门无法受理,因为古代普通百姓都不识字,所以通常要请人代写,由此一来就有了讼师这个行当,例如李云天的挚友杨云贵就在湖口县当过讼师。

由于古代审案侦查手段有限,因此通常要通过状子来了解案情,因此状子的好坏往往能影响主审官对涉案双方的印象,故而一张能迎合主审官喜好的状子更有胜算,这就使得那些经验丰富、能摸透主审官脾性的讼师大受欢迎。

不过,讼师要是时常帮人打官司的话也会因为“好兴诉讼”而被打板子,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辖地内风平浪静,否则的话,如果诉讼繁多岂不是意味着其治理地方不利?

由于洪武皇帝出身贫苦,故而设立了登闻鼓来了解天下疾苦,对于越级上告也只是打板子了事。

等到了清朝的时候要想越级上告可就没那么简单了,设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以清朝的三法司为例,要想到三法司上告,必须要滚钉板以证有着莫大冤屈,刑部方可受理。

至于登闻鼓,清朝规定击鼓的事由“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否则不得击鼓违者重罪,并且在击鼓之前要进行核实,进而使得登闻鼓名存实亡。

其实,不仅清朝,明朝在宣德后登闻鼓基本上也沦为了摆设。

按照洪武皇帝设立登闻鼓的初衷,一旦有百姓击鼓鸣冤皇帝必须要亲自受理,官员如有从中阻拦一律重判。

随着内阁制度的完善和以及司礼监对内阁和六部的牵制,大明自宣德后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政务的体制,不再需要皇帝们事必躬亲,因此宣德后的大多数皇帝不再像洪武帝、永乐帝、洪熙帝和宣德帝那样勤于政务,下面的官员自然也就不敢用登闻鼓来惊扰圣驾,要知道明朝历史上单单大规模杖毙激怒了皇帝文官的例子就有数起。

所谓的钉板,就是一块钉满铁钉的木板,宽约五尺,长约一丈,凡是到京城三法司上告的百姓必须要滚过钉板后才能把状子递上去。

其实,滚钉板里面也藏着不少玄机,据传清朝三法司的门房都准备有两种规格的钉板,一种上面镶嵌有三百八十枚钢钉,另外一种只有八十一枚钢钉。

滚三百八十枚钢钉的钉板还好,由于钢钉多使得身体接触到钢钉的受力点多,单个钢钉承受的压力就小,对人体的伤害就小。

可如果是八十一枚钢钉,那这一趟要是滚下去的话身上肯定会多出许多血窟窿来。

“民妇愿意。”面对赵慕宇的询问刘张氏没有丝毫犹豫,一口就答应了下来,眼神果决地望着赵慕宇。

按理说,刘张氏在顺天府前鸣冤时顺天府的差役就应该对其行刑,然后再接她的状子。

可是刘张氏的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了李云天以及在顺天府大牢里中毒身亡的刘仁,因此顺天府的官员们谁也不敢轻易接刘张氏的状子,而是一级级呈报到了赵慕宇那里,而赵慕宇又上报给了宣德帝,由此一来刘张氏也就逃过了那顿板子。

不过现在的情形与先前又不同,顺天府既然已经受理了刘张氏的状子,那么刘张氏的这顿板子是无论如何也免不了的了,否则就违反了大明律例。

“行刑!”见刘张氏心意已决,赵慕宇随即从案桌上的签筒上抽出了一支令签,啪一声甩在了地上。

大堂上的几名差役见状立刻上前,准备按住刘张氏行刑,由于刘张氏是女人所以可以不用脱裤受刑。

“且慢!”还没等那几名差役走到刘张氏身旁,李云天忽然出人意料地开口阻止道,这使得现场众人不由得纷纷狐疑地望向了他,不清楚他这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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