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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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清问道:“战况如何?”

“焦灼了这些天,胜负已分,就待收拾残局了。”楚惜微言简意赅,“魔道这次元气大伤,白道虽然得胜也是自损八百,都得休养生息,少说未来十年起不了大风浪。”

“天生光影,阴阳相成,能有一个平衡已经是最好。”端清放下茶杯,“你们有什么打算呢?”

“待此间事了,先回百鬼门处理事务,然后……”楚惜微顿了顿,握着叶浮生的手抬起头,“我们想请道长带路,去太上宫和飞云峰一趟。”

沈无端不怀好意地笑了:“哟,丑媳妇见公婆?”

端清轻飘飘地看了他一眼,老不修当即闭嘴,叶浮生暗叹了句“一物降一物”,遂嬉皮笑脸道:“是啊,我要娶个如花似玉的媳妇儿,不得先带回去让师父掌掌眼?”

楚惜微挑了挑眉,重复道:“你娶?”

叶浮生对他眨眨眼,诚恳道:“你嫁也行。”

楚惜微当即决定今晚身体力行跟他好好谈谈这个问题。

端清抬头看了眼身后光秃秃的桃花树,目光里闪过一道柔色,应道:“好。”

他们在后院里煮茶清谈了一晚,说了江湖大事,也笑了家长里短,不知不觉夜色将明。前院中两个闲不住的小兔崽子绕着圈子你追我跑,时不时看看两边院门,忽然间瞧见远方一道烟花窜上天迹,炸开了绚烂颜色。

阿如一时没收住脚,跟谢离摔成了滚地葫芦,后院的四个大人也被惊动,陆续走了出来,看着那边烟花接连升起,在隐现天光的穹空上铺展开流光溢彩。

小孩子不知道这烟花代表了什么,却看见了叶浮生他们脸上同时露出的笑容。

四大两小在院子里站了很久,直到狂风卷动流云,头顶昏暗的天幕亮起了一道刺目的光,将原本沉寂冷漠的颜色染上红缎似的艳丽,太阳热烈夺目的影子在云后隐隐若现,晨曦被无形的手剪裁成金丝玉絮,一片片延伸舒展,仿佛暗夜破了一个洞,抛出了一团生机勃勃的火。

这不是叶浮生第一次看日出,却是他最喜欢的一次。

万物枯荣生灭,一面在黑夜里腐朽溃烂,一面又在阳光下生长回春,世人也好,世情也罢,或峥嵘,或潦倒,都在这样一个轮回里转过。

也许终有一天,冷铁刀剑断刃卷鞘,高山流水填平消逝,连江湖岁月也在时间长河里辗转绝唱,但有一线天光,便是热血未凉。

叶浮生恍惚了片刻,又被一个拥抱拉回了神智。

楚惜微双手环过他的身体,将头轻轻放在他肩膀上,侧头轻轻一笑,道:“师父,我们该回家了。”

那双眼里映有华阳暖日,驱走了冷夜刀锋的寒凉透骨,稳住叶浮生半世飘摇的风雨行舟。

你心安处,是我一生所归。

注:改自白居易《初出城留别》:“我生本无乡,心安是归处。”

青山荒冢说:

赶在双十一前完成了这一章,至此,《封刀》正文完结,番外不定期陆续补充。

写到这一章感慨良多,然而现在匆匆之下语不成熟,只能暂时简单感谢一下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喜爱,没有你们,这便是一本孤独的书。

感谢,鞠躬。

第212章 番外四(上)·物是人非事事休

一、

慕清商来的那一日,秋风乍起,吹落了满树枯叶纷扬如雨。

赫连御在那棵将死的树下看着他,如望谪仙人。

院子里面躺着一只死狗,跪着一排人,其中锦帽貂裘的少年满脸不服气,却被赫连绝的手掌用力压住,一声也不敢吭。

他是赫连绝的幺子,名唤赫连钊,娘是妾室,死的又早,因此从小就学会了欺软怕硬,在父兄面前乖顺得像摇尾巴的狗,背地里就狗仗人势,赫连家旁系子弟里没几个敢惹他,毕竟跟人结仇还能报复,被狗咬了难道还能咬回去?

没人搭理他,赫连钊也惯会给自己找乐子,养了好几只恶犬,纵其伤人赏乐,专挑家族里没名没分的几个野种和下人动手,其中被他盯得最紧的就是赫连御。

赫连御他娘据说是个犯了大错的贱婢,沦为辗转众人的玩物,后来生了这没爹的儿子便血崩而死。按理说这样的小野种早该被丢去喂狗,偏偏赫连绝不仅把他留下,还给了他一个名字。

野种无名无姓,赫连御却有了正经名字,哪怕半点倚仗也没有,到底是挂上了赫连家的谱,算是赫连钊半个弟弟,去叫他膈应得很。

赫连御是被一个舞姬养大的,她名叫腊梅,是被掳来的中原女子,年轻时为了固宠保命,每每怀了孩子便灌了藏红花打掉,到如今色衰爱弛膝下无儿,因着曾跟赫连御生母梓颜有姐妹之情,便承了她临终的请求,把这个孩子认了下来。

她现在不得宠爱,日子反倒要比被冷待于后院的姬妾好过,在偏房里做着粗使奴婢,磕磕绊绊地把赫连御拉扯到了十岁。

赫连御从小懂事,知道自己不受人待见,也就很少出门讨嫌,成日里乖乖跟着腊梅干活,直到两个月前腊梅因为失手砸碎了夫人心爱的紫砂茶壶,被打断了一条腿,不得不在屋子里养伤,他这才踏出小院子,帮着一些丫鬟仆人捡豆子擦板凳,每天换来点剩饭剩菜果腹。

他长得讨人喜欢,也乖巧得不像孩子,本来不该惹上是非,偏偏运气不好,遇到了赫连钊,这家伙平日里低伏做小,就惯会拿人出气,那天正赶上心情不好,就叫人把赫连御揍了一顿,本来这事儿就差不多了,却半路被路过的赫连麒叫了停。

赫连麒这人说不上好心坏心,只是觉得那不争气的弟弟跟一个小孩儿较劲着实丢脸,训斥了赫连钊一顿,就把赫连御给放跑了。这样一来,赫连钊就像被抢了肉骨头的狗,每天都要来咬赫连御一回。

他把手里一碗热汤倒在赫连御头上,小孩皮肤本来就细,当下就被烫红一大块,痛得哭叫起来,赫连钊越听越满意,抬手给了他两耳光,说:“再哭大声点儿,把我听笑了就放过你。”

赫连御扯着嗓子嚎了好一阵,喉咙里都是血气,他才大发慈悲,把碗里剩下的一块肉骨头往地上一扔,他带来的那条大黑狗顿时两眼放光地扑过去啃,赫连钊拍拍小孩的脸,道:“今天厨房没剩饭了,去,从它嘴里把肉抢回来,不然你就等饿吧。”

赫连御看了看膘肥体壮的大黑狗,又想想自己的小身板儿,于是瘫在地上没动,赫连钊又踢他一脚:“还不快去?你抢赢了,我给你娘请个大夫。”

所谓的娘自然不是生下他就撒手人寰的梓颜,而是照顾了他六年的腊梅。赫连御犹豫了一下,眼看那骨头都要被吞下去了,终于咬咬牙,扑了上去。

狗向来护食,更何况是到了嘴里的肉?一人一狗当即滚成了一团,赫连御把吃奶的劲都拿了出来,死命去掰狗嘴,把小小的手伸进去掏那块骨头,犬牙咬在他手上,血腥刺激了狼犬凶性,陡然暴起将他扑倒在地,张口就去咬他喉咙。

赫连钊年纪不大,但颇有几分狠毒,见状没叫人去拦,反而哈哈大笑,赫连御的胳膊挡住了狗嘴,犬牙陷进血肉里,简直要活活从他手臂上咬块肉下来。

小孩儿吓得哭都忘记了,只能死命推搡,一名少女忍不住开口道:“钊弟,不如就算了吧?”

“大哥说了,男子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我既然说了话,哪能这么算了?”赫连钊鼻孔朝天哼了一声,余光扫过他们,“今天这事儿,谁敢告诉我大哥,我跟他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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