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2 / 2)
木樨院私下里有句金科玉律:娘子不高兴,谁也甭想高兴。
他也是这“谁”之一啊。
作者有话要说:
——无趣的宋朝——
不感兴趣的小天使们请当以下文字不存在。
对于连翘的处置,哭哭哭哭。臣妾做不到啊。打她已经是违法的了,我只能弱弱地说我是架空,就打一打吧。
我大宋多么讲人权呢,强迫症患者作者君来说一些制度。
宋朝的奴婢分为两种,都必须通过正规中介公司雇佣或买卖哦。嗯,这种牙人也有规定的制服、合同。都需要在官府备案。
官奴婢,大多是罪人,也有贱籍。这类,大户人家不会用作贴身服侍的,普通仆从,清扫房屋可以用。这类的使用方式一般是买断契约。
雇佣奴婢:良民,北宋五年最长契约,南宋最长十年一个契约,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续约。一般能识字断数。大家可能不理解良民身份多么重要,良民,犯了罪,可能被降为贱籍,子孙就都是贱籍,不得科考。所以对雇佣主来说,良民的安全概率要远大于贱籍的官奴婢。赤脚的不怕穿鞋的。良民就是穿鞋的。外头一大家子呢。工资也高啊。
宋刑统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明确奴婢生命权的法律。规定了主人家无权打雇佣女婢,无权杀雇佣女婢,无权虐雇佣奴婢,无权刺字。身为宰相的陈执中,因为他的小妾打死了小婢女,被御史弹劾,罢相了。
宋朝还规定了奴婢拥有人身自由权,仁宗朝规定:略(同掠)人为奴婢者绞。后来改为流三千里。
文明的退化,从元朝开始,明清更加严重。对于更多人很喜欢的唐朝?
《唐律疏议》规定: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这并不是说宋朝私自处理奴婢的情况就没有,一样也有。因为宋刑统也继承唐律疏议认可奴婢是私产,是什么导致执政者会怜悯奴婢的生命而自发地认可奴婢的生命权和自由权?作者私以为还是宋朝的士大夫精神,高度的道德自律。
也正因为这样,宋朝的皇权一直是被关在笼子里的。才有皇城不能拆迁民居而扩建,皇帝出行被堵不清场。
道德的自律,高过了法律的规定。
只可惜,一位好友说了:高等文明,会被低等文明野蛮消灭。这是一定的。
第18章
一进木樨院,程氏沉着脸,让婆子先将连翘压下去关起来。今日的车夫、乳母、女使一概罚三个月的月钱,随行的侍女们每人去领五板子。
林氏跟在九娘身后,心里知道自己肯定闯祸了,瑟瑟缩缩待要行礼。前面的程氏猛然转身,抬起手臂,轮了过来。吓得她都没敢缩脖子,心一横闭上眼。
只听“啪”地清脆一声响,自己脸上却无半分疼痛。林氏睁开眼,一扭头,看见身侧的阮氏被这巴掌打得整个脸都偏了过去,脸颊上血红一片。
孟建也吓了一跳:“你!你这是做什么?”
阮氏却面不改色,只缓缓跪了下去,垂首道:“娘子若是生气,只管打奴就是。四娘年纪还小,望娘子看在她是郎君的骨血份上,莫要再打她。她已经把错都揽在自己身上,可惜没能护住两个妹妹。日后奴记得让她谨言慎行,只管好自己便是。”她声音娇柔,带着一丝无奈和委屈,让人我听犹怜。
四娘一张小小瓜子脸惨白,杏眼中蓄满了泪,靠在乳母身上。
孟建吸了口气:“你要处置谁,要打要杀,也让孩子们先下去再说,看看把十郎十一郎都吓成什么样子了?当着这许多人的面,你!这是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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