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1 / 2)
以前季绍荣每次不回家,姚馨就会把愤怒全部发泄在他身上,他被关在漆黑的伸手不见五指的箱子里,姚馨就在一旁哭,她说她这辈子最后悔的事就是嫁给季绍荣,然后生下了他,她还说她每天都生不如死,心痛得快要死去。
所以季准一直觉得心痛就跟死亡的感觉差不多。
此时他一脸木然,面对着陈慕充满快意跟挑衅的眸光,他只是面无表情地用拳头敲打他的心口,就像是敲木鱼,一下又一下,如此往复,无休无止。
察觉到季准行为异常,李雨泽快步上前抓住他的手,转过头用通红的眼睛瞪着陈慕,像是在看有着血海深仇的仇人:“陈慕,是我骗了你,是我对不起你,有什么你就冲我来,你为什么要伤害不相干的人。”陈慕不心疼季准他心疼!
陈慕轻飘飘地道:“因为你喜欢他呀。”
这句话落入季准的耳中,原本没有焦距的眼睛突然眨了一下,他从李雨泽手里抽回了手,眼里平静无波,只是轻声呢喃了一句:“你有没有哪一刻喜欢过我?”
他的问题很快得到了回答。
陈慕几乎没有犹豫,声音掷地有声:“没有,从来没有。”
好了,他明白了。季准一脸漠然地想,陈慕从来没有喜欢过他,只是因为李雨泽喜欢他,陈慕为了报复李雨泽的欺骗,才跟他在一起的。
逻辑关系很好理清,追根究底就没什么意义了。
即使事实真相摆在眼前,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傻瓜,季准还是把他碎了一地的骄傲捡起,一眨不眨地直视陈慕的眼,“从来没有人这样耍过我。”
陈慕冷笑道:“那我很荣幸。”
“你最好现在就滚出我的视线。”
季准薄唇轻启,不管是表情还是声音都平静的有些诡异:“否则我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
“你当我稀罕留在这里。”
来见季准之前,他托福考试刚刚通过,其他手续陈晟都帮他办妥了,只等办好退学手续就能走人。这也是他敢把计划提前,不怕被季准报复的原因,因为他早就把退路安排好了。
甩出这话后,陈慕最后充当一次情圣,朝李雨泽伸出了手:“我再给你一次选择的机会,你是选择留下来还是跟我走。”
也许是觉得陈慕的话太可笑了,李雨泽后退了两步,避开了陈慕的手。
“事到如今,你觉得我们还有可能吗?”
陈慕沉默了一会儿,惨然一笑:“你说的对,有季准在,我永远没有上位机会。”说着,他越过李雨泽走到门口,把门打开之前,他低低笑道:“祝你们天长地久。”
开了门,不意外撞见一群在门外偷听的医生跟护士,陈慕在众人各异的目光中,神色坦然地离开了这里。
穿过长长的走廊,陈慕的步伐越来越轻快,快要踏出医院大门之前,他最后望了一眼季准所在的医院。季准痛苦与否已经跟他无关了,这场游戏,足够令季准对他永生难忘。
是时候跟过去说再见了,至于季准,今天过后,也没有再见的必要了。
陈慕微微一笑,毫不留念地转身离开。
回去之后,他很快办理了退学手续,然后将在病房录下的录音经过剪辑寄给了姚馨。说来也巧,去医院的路上,他刚买了支录音笔,本来是打算用在季准身上,让姚馨知道他跟季准的关系,然后好在临走之前讹姚馨一笔,没想到阴差阳错用在了李雨泽的身上。
不过这样也好,就让姚馨帮他对付李雨泽好了。
第67章 游戏结束
那天过后, 本来就话不多的季准越发的沉默寡言起来。
他一个人躺在医院,多数时间都在发呆,两眼直勾勾地盯着窗外,也不知道在看些什么。李雨泽见季准这样,心里难受极了,当初他只是想要阻止陈慕跟季准在一起而已,他从来没有想过要伤害季准。
“季准,对不起。”
季准轻轻眨了眨眼, 目光仍然落在窗外, “你不需要跟我说对不起。”
“可是——”
张了张嘴, 李雨泽不敢在季准面前提起陈慕的名字。
而季准却主动提起了对他们来说是禁忌的名字:“对不起我的人是陈慕。”他的语气十分平静, 如果不是他那双失去神采的双眼出卖了他的情绪,李雨泽几乎要以为陈慕的背叛对季准来说不算什么。
“那你……打算怎么办?”
怎么办?
季准微微仰头,盯着窗外屋檐上的那三两只白鸽, 午后的阳光倾洒下来, 将雪白的羽毛镀上了一层光, 白鸽们跟同伴嬉笑打闹,好不惬意。散养的白鸽, 总是比关在鸟笼里的鸽子快乐活泼。
他神色漠然地收回视线,忽然反问了一句:“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对付他?”
李雨泽神色复杂, 没有说话,他现在心里很矛盾,陈慕是因为他才跟季准在一起的,虽然陈慕的手段决绝了点, 可陈慕对他是真心实意的,不然不会在自己都那么窘困的情况下,还给他转了一千块钱。更何况,他对陈慕也不是一点感情都没有。
“舍不得了?”
就在李雨泽陷入思考的时候,耳边响起季准略带冷淡的声音。
李雨泽挤出一个笑,“没。”
懒得看李雨泽脸上僵硬的假笑,季准缓缓阖上眼,微微摆了摆手:“我累了,你先出去吧。”
“好,你好好休息,我明天再来看你。”
李雨泽起身,正打算离开,季准又叫住了他,声音里没什么情绪:“你也应该回校了吧。”
季准虽然说没有怪他,但却以实际行动在冷淡他,李雨泽心头微涩,轻声道:“我这两天就走。”
淡淡地应了一声,季准继续道:“以后没事的话,你不用回来了,好好待在国外完成学业吧,将来毕业后,在那边找份不错的工作。”
“……嗯,我知道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