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7章(2 / 2)
季平:“……鲁王确实无能。”
赵王大乐:“好好好!”
季平:“但鲁王身边有一能人,可推山填海,移花接木。非常人也。”
赵王皱眉:“哦?何人?”
季平:“某恐大王不信。”
赵王:“孤不信别人,也会信大夫。”
季平:“乃是鲁王之姐妹,摘星公主。”
他说完,就见赵王哈哈大笑,拍案叫好:“一个小女子而已!有何可惧?”
季平看到赵王立刻就要叫来各路将军,同商大事。他没有再犹豫,直接向赵王请辞。
赵王本来就对季平一跑好几年而不快,见他以老病辞官,立刻就答应了下来。
季平回家后只消沉了一会儿就叫齐家人,想带家人回家乡躲几年。
“国中将乱,大王难以自顾,我等当明哲保身为上。”季平道。
十日后,季平在赵王宣将进城将要誓师时,带着家人离开了国都。
第455章 吾欲为皇
丁强被赵王扣住了。
虽然赵王话说得好听, 但门外那披坚执锐的甲士让人不免胆寒。
丁强已经好几夜不敢闭眼了。虽然他来之前就想到会遇上什么,也做好了准备,但真刀真枪就架在窗口,赵王一个不快就能要了他的性命……由不得他不害怕。
不过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丁强心道,哪怕他死在赵国, 丁氏身为八姓已经重新回到了乐城这就够了!
想想紧临莲花台的丁家旧宅已经重新回到了丁家的手中, 那新修的朱漆大门,回廊高屋,那往来不绝的弟子与求见的客人, 那门前排着长队的马车。
妇方的年轻子弟已经陆续回到了乐城,日后把妇方交给公主后, 他们丁家就可以搬回来了。当年嫡系丢掉了丁氏,现在是他们旁系重新扶起了丁氏!
这样一笔写在祖谱中是何等的荣耀!后世子孙都会记得他们的。
丁强晚上不敢睡, 早上醒来用过早饭就睡“午觉”,睡到下午才起身。
此时,他听到了外面传来隐隐的呼喝声, 一声声很整齐,像是有几千几万人齐声呼喝。
赵王很老了,但他却不服老, 他的几个儿子在他身边连话都不敢说。
丁强见过赵王之后就看穿了他。
这是一个不肯平静老去的老人, 而他也不打算再为赵国、为他的子孙后代去承担什么责任了。他只想在死之前做所有想做的事, 让他的名字传遍诸国。他甚至不在意是美名还是恶名。
赵王出兵了。
在丁强到赵国后的第十天,他就出兵了。兵马一边集结,一边公然进入了郑国的土地。
郑国边镇发现后立刻紧闭城门, 一边飞马报郑王,一边质问赵军因何入郑。
赵国大将军没有理会,直接下令攻城。边镇促不及防之下,被轻而易举的攻破了,守兵被杀了个干净,守将被悬颅于城墙之上,家眷中女子受辱,男子无论大小皆被砍掉了脑袋。
赵国没有在这个边镇多加停留,将粮草掠夺一空后,直接向内挺进。
路上遇到的城镇如不降,皆杀。降的也没什么好下场,不管是粮食还是财宝都会被抢走,壮年男子被掠为军奴,年轻女子则被抢为军妓,或不堪受辱而死。老人和孩子都被杀了个干净。
虽然第一个被袭的边镇及时把消息送了出去,但由于军中缺少粮草,郑王又遣散了一部分军队,而消息送过来之前,某些城镇担心军队哗变,就自行其事,早早的把士兵都给赶走了。所以虽然接到了敌袭的消息,但一直没办法聚集起来有效的抵抗队伍,只能紧闭城门。
剩下家中有私兵的家族也没有抵抗,他们多数是聚集起几个家族来,然后由家中私兵护送他们往大城逃。
大家族的逃亡更加重了百姓们的惶恐不安,缺粮加上战争,让百姓们也开始拖家带口的出城逃窜。
有些城发觉之后,命人紧闭城门,禁止外逃。并搜剿城中家家户户的存粮,再把壮年男子全都集合起来,草草集结成军队。
关于赵国入侵的消息,一层层送到了郑王的案上。
姜姬得到消息要快一点,赵王起兵后一个月,她就知道了。但她算了下时间,觉得这个时间太快了。“这么算的话,丁强刚到没几天,赵王就出兵了。”她问龚香,“难道他就不需要让丁强先回来,跟我们商量一下,确定之后再出兵吗?”她想说的是,赵王就不怕被坑吗?
龚香摇头又点头,“赵王怎么想的,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公主,将军那里是现在就派先锋军还是等等看情况?”
“……”她不会打仗,实在不敢瞎指挥。但姜武自从发觉她想去帝都看看之后就生气了,他就进军营不回来了!
姜姬站起来:“我去威武营看看。”
龚香连忙说,“公主,还是让人传将军来吧。”说还不算,他还站起来挡在了她的前面。
姜姬奇怪的看他:“叔叔,难道外面出了什么事?你不敢让我知道?”龚香当面一个深揖,苦涩道:“公主在某眼中就如同大王,大王怎么能轻易出宫门呢?外面若有心怀不轨之人,谋刺公主可怎么办?公主不要去了,实在不行,某去威武营请将军回来,一定把将军请回来,好不好?”
最后她到底也没能出去,龚香叫来蟠儿看住她,当真亲自去请姜武了。她猜,他一定会在私底下跟姜武说点什么。
威武营位于行宫西边,不算特别远,姜武来的很快,他到的时候,龚香还不见影,估计是他让姜武先走的。
姜武一在军营里就不会天天洗澡换衣服了,她在楼上看到他跳下马走进来时就被殿下的童儿拉到偏殿去更衣了,过一会儿再上来,果然一身水气,头发看着都是拿黄豆粉擦过一遍,去了灰尘油腻的。
人看着干净多了,脸似乎都被搓得黑里透了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