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2 / 2)
第982章谁给的自信
江梦娴看见龙琪拉抓艾莉丝的时候,她整个人都摇晃了一下。
龙琪拉被江梦娴挑起旧事,存心给了难看,心里又恨又气,抓艾莉丝的时候下意思用了力气,差点把毫无防备的艾莉丝给抓得摔了一跤。
艾莉丝眉心一皱,身体摇晃了一下,虽然尽力地在忍耐,可腰部还是传了一丝剧痛过来。
她的伤口还没好,被龙琪拉这一扯,伤口一阵剧痛,她整个人都不好了,一阵惨白漫上脸颊。
关键时刻,伸手忽然伸来一双宽厚温热的大掌将她的背轻轻抵住了,她才避免了进一步的失态。
艾莉丝没有回头,却已经闻到了一股优雅古朴的檀香味,那个味道……在6年前的塞纳河边那个夜晚曾经让她迷醉不已,可是一夜之后,她从还有檀香残留的酒店被窝里醒来,这房间里,除了那阵檀香,那个人没有留下任何东西。
他就这么走得无影无踪。
艾莉丝从檀香味道之中回神,对身后的凌云低声道:“谢谢。”
凌云不语,一直站在艾莉丝身后看着场中的情形。
龙琪拉刻意避开了道歉的事情,要让艾莉丝制裁用山寨机的江梦娴,见艾莉丝居然还不动手,心中怒火腾腾,竟然又伸手来抓艾莉丝。
艾莉丝刚才被她一抓,那裸露在外的手臂都被划拉出了几道红痕,这时候她有所防备,龙琪拉的手再伸过来的时候,被她巧妙的避开了,保镖一看苗头不对,早已经往龙琪拉和艾莉丝中间一站,隔开了龙琪拉。
龙琪拉十分意外地看着艾莉丝,被江梦娴激怒的她现在面子难堪,急需艾莉丝出面为难江梦娴替她解围,可没想到,她说了这么多,艾莉丝居然毫无反应。
“艾莉丝,你是怎么了?这个女人在用盗版的恶龙之眼啊!你身为恶龙之眼的开发者之一,你居然不管,你到底是怎么回事!”
声音之中甚至带着浓浓的质问和不满,好像恶龙之眼是她家的,艾莉丝是给她打工的一样。
江梦娴盈盈一笑,知道龙家已经凉了。
果然,艾莉丝已经十分不耐烦了,从一开始,龙琪拉越俎代庖,她就心生不悦,现在居然还动手动脚的,还说出这种好无厘头且恬不知耻的话来。
伤口依旧隐隐作痛,艾莉丝面色有些苍白,脸上的笑容早已经被无尽威严和不耐烦取代。
龙琪拉等着她打江梦娴的脸,却没想到,等来的却是:
“龙小姐,这位江小姐用的并不是山寨机,是我沃尔门集团旗下手机产业出产的正版定制款,全球只此一对!”
是的,江梦娴肯定不会用山寨机,她用的是龙城和唐尼联手为她打造、量身定做恶龙之眼定制款。
恶龙7的最新系统,最先进的功能,最好的质量,材料成本价就比恶龙7市场卖价还高,江梦娴嫌弃恶龙手机外表不好看,唐尼给她改了外表,所以和一般的发型手机模样不是一样。
龙城送给她一对,她转身就送了一只给连羲皖,两人用的‘山寨机’都是定制款。
此话一出,众人看向了江梦娴手里的山寨机。
怪不得,从一开始,就觉得这山寨机散发着与其他山寨机完全不一样的贵气。
原来……
不顾龙琪拉那见鬼般的震惊和不可置信,艾莉丝海蓝色的双眸之中渗出浓浓威严,厉声道:
“羲先生用的也不是山寨机,他不仅用的不是山寨机,而且还是即将公布的恶龙之眼7的全球代人,请龙小姐对我们恶龙之眼的代人放尊重点!”
众人震惊。
原来羲小凤竟然也是恶龙之眼的代人?
还是?
而且还是高配版本的全球代人??
联想起之前的网帖,每次韩又锡炫耀他的低配恶龙之眼的时候,紧随其后肯定都是羲小凤的黑料,说他用山寨机,说他年长色衰不自量力和韩又锡竞争恶龙之眼的代,代还没争取到就开始放通稿瞎炫耀了,没想到,恶龙之眼的代被韩又锡给拿下了,羲小凤当场就被打脸。
在外行人看来,这是一场娱乐圈撕逼好戏,一个过气男星不自量力的垂死挣扎,没想到,年纪一把和后辈抢代抢不过,老脸都被打肿了。
内行人都知道,这是有人故意做局,蹭羲小凤的热度,还要狠狠地踩他一脚上位。
幕后的人也很明显了,谁得益,谁就是主谋。
“原来这就是恶龙7啊!真是有眼不识泰山,看起来比韩又锡的低配版不知道好多少!”
“高配版和低配版怎么能相比呢!完全就是两个概念了,价格都相差了几十倍呢,不仅手机差别大,代人的差别也大了。”
“高配的全球代人这么低调,一个低配的华国片区代人倒是很不得天天炒作,这大概就是低端底层流行戏精和高端顶尖艺术家的区别吧!”
“一个手机黑了人家一个多月了,狠话黑话脏话都说尽了,也不知道这次光辉要怎么收场。”
众人看着江梦娴手里的手机窃窃私语,说得龙琪拉脸色越来越难看。
连雪篙不甘寂寞地摸出了自己的恶龙7来:
“各位搞错了,我婶儿那个专门定制的,全球就俩,一个在婶儿那儿,一个在我叔那儿,来来来,看这个,这是马上要发行的恶龙7,使用效果非常不错,系统比之前更流畅了,反应速度增加了不少,还有了自带的美颜功能……”
大家的注意力都被恶龙7吸引走了,可依旧有人关注着难堪的龙琪拉。
作为光辉的实际控制人,龙琪拉不仅网络上踩别人用山寨手机,就算今天是lk的晚宴,竟然也当面羞辱人家。
此刻的龙琪拉是绝对的震惊,然后便就是极端的愤怒!
恶龙之眼竟然找了连羲皖做高配版本的全球代?
她看向了艾莉丝,火冒三丈,气得指甲都嵌入了掌心皮肤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