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1 / 2)
叶舒华继续心无旁骛的干活。
到了知青队伍,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原因有两个,知青基本都识字,叶舒华如果想偷懒,让他们自己写名字再自己按手印都没问题,另一个原因是知青也是出了名的安静话不多,除了常娟娟心怀不轨特意跟叶舒华搭话,其他知青上来直接按手印,按完走人,死毫不拖泥带水。
只要隔壁称鱼能跟上速度,叶舒华一分钟内甚至能解决好几个人,嗖嗖嗖的,队伍很快到尾了。
一抬头,就看到她心心念念的宋大哥站在了跟前,叶舒华眼睛唰得亮了。
叶舒华平时对宋清徽的欣赏甚至是仰慕,都是来自于他的经济实力和土豪作风,只要想到他给了她那么好吃的糖和麦乳精,还有他家那些她都没机会见一眼的肉罐头,叶舒华就已经觉得他帅到不行了。
颜值不颜值的,也就没那么关注了。
当然这不是说宋清徽长得不行,只是叶舒华还没机会认真欣赏过他的帅而已。
而现在,机会来了——大概是宋清徽现在出现得太突然,叶舒华一时还没来得及把他的专属滤镜给加上,她第一眼看到宋清徽最真实的样子,那一瞬间情不自禁的双眼放光,因为真的很帅。
男人喜欢灯下看美人,女人当然也喜欢灯下看帅哥,队里今天因为要连夜分鱼,不能在黑灯瞎火中进行,志根叔于是把队里那台宝贝矿灯抱出来了。
双岗大队目前还没通电,大部分队员夜里甚至油灯蜡烛都舍不得点,电筒就更是稀罕的高档玩意儿了。大队这台宝贝矿灯,论做工精致是比不上手电筒,因为它有点重量,用得也比较老旧了,但胜在亮度够,一台矿灯相当于四五支手电筒的亮度。
因为有了它,叶舒华天黑后做登记一点也不吃力了。
宋清徽现在跟她面对面,刚好也在光源笼罩之下,被白灯映衬着,本来就俊秀出众的五官,仿佛笼罩了一层如玉般的淡淡光泽。看到这样的宋清徽,叶舒华脑子里突然闪过四个字——芝兰玉树。
能让从来只会“666”“可以可以”“想嫁了”这类文盲式吹捧的叶舒华,想起“芝兰玉树”这类需要一定文学修养才能够脱口而出的赞美,足以证明宋清徽此刻帅得有多惊天动地了。
叶舒华还有留意到,宋大哥不仅帅,还挺有心机,特意打扮过一番才出来的。
他们上一次“见面”是在傍晚,宋清徽刚从泥潭里滚上来,整个人都变成泥人,就别提什么形象不形象的了。但现在,干干净净一身清爽,发丝都还没完全干透,可见洗得有多干净了;不知洗了头,宋清徽身上的衣服看着也挺新,外套扣子没扣好,让叶舒华发现了里面的白衬衫领子。
这个年代穿白衬衫,宋大哥真是个精致的居居男孩。
不过她喜欢嘿嘿嘿~
被美色所惑,叶舒华瞬间肚子不饿了、也不急着回家了,谈兴很足的寒暄起来,“宋大哥,这么晚才过来吗?你的鱼好像不是很大呢,嘻嘻。”
叶舒华这么说并不是找茬,而是想要抛砖引玉,不论宋清徽如何解释说他的鱼不算小,还是附和她的话,她都可以顺势邀请他去家里吃鱼,虽然今天晚上没指望了,但是明天后天都方便的,毕竟吃鱼又不用选黄道吉日。
是的,哪怕有人信誓旦旦要给她介绍“坐拥整个供销社”的对象,叶舒华依然没有放弃要把宋知青骗去她家吃饭的计划。因为比起影子都还没见到的供销社同志,宋大哥的肉罐头是摆在眼前的——虽然说小朋友才做选择题,成年人全部都要,可真到了取舍的时候,叶舒华还是知道孰轻孰重。
可是叶舒华想得很美,一向很配合的宋大哥这次却不按她的剧本来。
宋清徽脸上还挂着一贯的微笑,却根本没理叶舒华的寒暄,直接提醒道:“时间不早了,我是不是直接按手印就行?”
“啊?”毫无准备的叶舒华下意识眨了眨眼睛,配上惊讶的表情,看起来竟有些几分呆萌。
不想关注她的宋清徽还是忍不住看了两眼,很快又不动声色的把视线收回,努力表现出他和叶小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的状态。
为了在虎视眈眈的小伙伴们面前还自己一个清白,宋清徽很拼的,因为他刚才猛然发现,知青点对他和叶小妹的误解实在有点深了,再不趁机洗白的话,恐怕这辈子都撇不清了。
但他不知道的是,知青点的小伙伴们对他的“误解”根深蒂固,洗白是不可能洗白的了,倒是因为他此刻在叶小妹面前一反常态的高冷,之前意见不一的知青们便解读出了几种截然不同的理解。
大部分男同志内心都很同情,果然是个男人都不能容忍自己头上帽子有任何一点变绿的可能,宋清徽也不能免俗呐~
反对派看到这一幕就很欣慰了,尤其是常娟娟,从诱导叶舒华承认现在特别高兴起,她就在等着宋大哥的反应,注意到他对叶小妹的冷淡,心里顿时放心了。
常娟娟心说,不管宋大哥能不能瞧得上叶小妹这样的村姑,已经知道她准备好了随时嫁人,那么以宋大哥的性格,就绝对不可能跟叶小妹再有牵扯,除非他已经准备好了把叶小妹娶回家。可是连她都心知肚明,宋大哥比他们都更有回城的优势,短期内他根本不可能考虑解决个人问题。
总之,叶小妹已经对她构不成任何威胁了。
众人心思各异,这个时候最能理解宋清徽用意的,反而是最不靠谱的叶舒华。
以叶舒华的迷之自信,当然不认为宋清徽对她的冷淡是拒绝的信号,只要宋大哥是直男,他就不可能对她这样又撩又甜的小仙女无动于衷;吃醋倒也谈不上,她还知道自己并没有把宋大哥泡到手。
那宋大哥的表演就只有一个解释了——避嫌。
避嫌好啊,叶舒华只觉得是英雄所见略同,因为她也只想谈谈地下恋,私底下骗骗肉罐头,在明面上还是保持单身的,否则她的行情要大打折扣,那就得不偿失了。
这么一想还要感谢宋大哥呢,她刚才一激动没注意周围环境,差点在众目睽睽之下发出邀请,幸好宋大哥反应快,直接转移了话题。他们不但英雄所见略同,还很心有灵犀的嘛。
叶舒华越想越觉得美,不但不失落,反而乐呵呵的把笔也塞给宋清徽:“也就剩你一个了,干脆你自己把名字也写了。”
宋清徽被她的动作弄得措手不及,下意识握紧了手中的笔,大脑却还停留在被那只滑腻软嫩的小手触碰的那一刻,甚至还莫名想起她上午那顿在家做针线扎出老茧的控诉。
根本没有茧。
果然叶小妹的嘴,骗人的鬼!
回过神来,宋清徽才意识到自己关注一个很不应该的问题,他多少有点感到羞耻,而对面,罪魁祸首还端着张没心没肺的笑脸,让他又忍不住深深的看了她一眼,这才低下头去写自己的名字。
不远处,还有个人叶舒华的没心没肺搞得很无奈——本来信誓旦旦的常娟娟,此刻又一次风中凌乱了,叶小妹对宋大哥到底是喜欢还是不喜欢?
万一叶小妹根本没那个意思,自己做的一切岂不是像个上蹿下跳的小丑?
作者有话要说:今天依然没有二更,不过往好的方面想,字数越来越多了是不是= =
争取周末把欠更补回来,还有评论破五千也该加个更庆祝一下了,小伙伴不要急,等我鸭
继续晒霸王票——
看到了小可爱砸雷时的彩虹屁了,吹得我都有不好意思_(:3j∠)_
大家晚安。
☆、第三十四章
叶小妹当然不会想, 也不可能去想,情敌第一次在她面前感到“自惭形秽”, 竟然不是被她的美貌和魅力打动, 而是因为她脑子有坑这种可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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