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无可赦_1190(1 / 2)

加入书签

觉得亏,就开始作妖呗,成立或者鼓动业主委员会,没什么理由,也不需要什么理由,就是硬要把原有物业公司辞退。

辞退以后才发现,事儿不是他们想的那样,卫生也没人管了,水管暖气管有个坏了漏了的,也没人修,这才想起物业的好处来。

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栋楼的总闸跳闸了,没电,物业在的时候,只要有一家业主发现断电,给物业打个电话,专业工人立马能到位,三五分钟搞定。

没了物业以后,连找到配电箱都困难,即便一两户人家掌握了方法,难道次次都指望个别人去解决问题?个别人还觉得吃亏呢,你们又不给我钱,凭啥我干活儿啊?

三个和尚没水喝,最后小区可不就搞得像个垃圾场,跟这儿的情况一模一样。

这儿的监控,坏了肯定没人组织修,就算没坏,保安都没了,谁还给业主操作监控啊。”

“可是,业主委员会可以重新聘请物业公司啊。”

“难。拿闫氏的物业公司来说吧,也零星有一些业主委员会找过我们,想要雇用我们,闫氏会进行充分调研,分情况处理。

如果小区的上一家物业公司的确不怎么样,是业内出了名的服务差,而且业主有充足的原因辞退他们,我们的物业会考虑入驻。

但如果业主纯粹是因为心疼物业费,作妖,愣把人家赶走,那不好意思,我们可伺候不了。

毕竟,商业世界以诚信为本的,这一点,对买卖双方都一样。谁能保证一个喜怒无常的任性买家不会反复无常呢?这样的业主往往还存在拖欠、抵赖物业费的情况,管理成本很高。在纠缠、指责、矛盾中赚一点蝇头小利,怎么看都不值。

所以,这样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找到闫氏物业,通常会被委婉拒绝。

据我了解,其它大一点的物业公司,只要不是吃了今天没明天,一般都会拒绝这样的生意,毕竟是极少数,没理由给自己找麻烦。至于小物业公司,即便接了这生意,也会因为服务各方面跟不上,产生新的矛盾,干不长。

有的矛盾大了,还要社区三天两头去协调,烦着呢。

久而久之,一些小区就逐渐陷入了三不管状态,业主自己想管,但能力有限,人心也散,一人一个想法,没法操作;物业公司被折腾怕了,不愿意来管;社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小区的状况,干脆装不知道。”

吴端叹道:“今儿算长见识了,我还是头一回见着这样的小区……诶不对啊,听你意思,这种还挺多?我咋一个都不知道?以前调监控啥的,都能找到物业。”

“真不多,都是个别案例,毕竟,有这种精力持续作妖,战斗不止,而且还要把一群作妖的人凑在一起,形成业主委员会,也不容易。我知道,你不知道,不过是因为隔行如隔山,我家正好有这方面的生意而已。”

……

交谈间,两人已到了蒋保平家门口。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