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结+番外_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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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渐渐相信,几百年前让人啼笑皆非的爱情法不是政府开得玩笑,它实实在在地维护了每一个公民心中理应忠诚美好的爱情——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一个五年前的案子。

罪犯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与100名女性相恋,又先后与之分手。

因为罪犯外貌英俊,风度翩翩,擅长人类心理的揣摩和把控,所以他懂得如何让人们爱他若狂,等到她们深陷情网无法自拔的时候,罪犯再毫不留情地抽身离去,可谓是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这样的渣男若是放在现代,是决计不会被法律制裁的,顶多人们茶余饭后提起这混蛋唾弃鄙视一番而已,想通过法律维权?那是天方夜谭。

可现在是星际80XX年,爱情至上的年代!

那些被欺骗的女人们事后恨得牙痒痒,竟联起手来,轻轻松松就将其告上了联邦最高法庭,并获得了每人一万星币的精神损失补偿。

根据联邦爱情法规定,该男子最终被以故意分手罪、情感欺诈罪等多罪并罚,判了二十年监禁。

霍明迟觉得这法律整体用意上没毛病,就是对他目前的情况来说有点棘手。

联邦爱情局就跟老妈子一样,管得特宽,几乎面面俱到,就算申请个单身证都得通过层层机构认证,三方亲友检验证实,方可下发。

没有单身证的单身公民一旦被发现,均构成非法单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三个月后被放出来,你只有半年的时间去办单身证,或者男友/女友证,如果半年后,你还是一个证都没有办到,那么就会再被拘役三个月,以此循环。

在联邦公民心目中,最难办,手续最复杂的证就是单身证;最好办,手续最简单的就是男友/女友证,可这个证却被票选为年度最不受欢迎证书之一。

因为恋爱有风险,办证需谨慎啊。

很多陷入爱河一时脑热的痴男怨女们,迫不及待的前往联邦爱情局登记确认关系,事后相处不合想要分手的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分手证就办不下来。

离婚证同理。

如果事情闹大了,闹到了法庭,吃亏的也只会是吵着要分手的那个。

曾经有一对情侣,女的闹着要分手,男的是个患有轻微抑郁症的病人,百般苦求无果,竟想不开,直接驾驶着飞船撞进了黑洞中。男子的家人是联邦高官,怒不可遏之下将女人告上了法庭。

双方打了整整一年的官司,最终结果竟判了该女子死刑。

这个案例在当时震惊了整个联邦,以致于无数公民都开始谨小慎微地对待起了自己的伴侣,那段时间,联邦婚内出轨率和情感自杀率对比往年呈现跳水式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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