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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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被知府带来的人抓起来了,还有相关的人也都被关在县衙里的大牢内。

知府大人已经贴了告示,讲明明天开堂审问,今天还要把漏掉的人员全部抓起来,并且查抄县太爷的家。

千寒吃过饭以后带着夫郎若无其事的逛街。

街上的百姓们都在对此事议论纷纷。

一时间各种各样的说辞都冒了出来,有的说县令是被冤枉的,有的说县令活该。

第二日,开堂的时候,千寒带着夫郎也到了现场,现场围满了人,比之前审那个纵火犯的时候还多。

没错,这次开堂就是在县衙大堂,没有去府城。

知府让人把相关的人犯逐一带上来,一一宣判他们的罪行,在列出证据。

在确凿的证据下,大部分人都认了罪,也有的喊冤枉。

万勇就是其中一个,知府拿出了学子们与县令互相勾结科考作弊的证据。

账本上确实没有万勇的名字,他也确实没有作弊。

但是万勇所在那家书馆里面有人得到试题后,再高价卖给同窗,但是万勇家里没那么多钱,再加上万勇对自己学识有信心。

所以万勇就没有花钱买那份试题。

如今事发,书馆里今年参加秀才考试的人全部都中了,万勇也摆脱不了嫌疑。

知府大人当场剥去那些学子的功名,万勇的秀才当然也被剥去,由于科举涉案人员较多,所以今年的科举成绩作废。

最后县令被判了死刑,当即没收家产,死刑秋后执行。

师爷跟着县令做了不少坏事,被判监二十年,没收家产。

郑立鹏更是做了不少侵占别人家财的事,罪大恶极,被判没收家产,监三十年。

至于那些学子被判监三年,且永不可参加科考,罚银一百两。

至于万勇说自己家里没钱买试题,知府也让人调查了,确认他说的是实话,但是难保他不会无意之间在同窗那里看到试题。

万勇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但也无法洗脱嫌疑,知府判他罚银五十两,三年不许再参加科考,先关起来,家里面什么凑足银子,什么时候可以出去。

围观的老百姓看到知府大人拿出的证据,大部分人都供认不讳,不由哗然。

待人犯已经带下去,知府都已经退堂很久,围观的的百姓才渐渐散去。

很快整个县里的人都知道这一桩案子了。

老百姓纷纷叫好,直呼知府青天大老爷,明察秋毫。

那些落第的学子也是抚手称快,自己屡试不中,定是县令与那些学子勾结导致的。

知府大人审完这个案子后连忙向朝廷上书,陈述了这个案子,以及自己的处理方法,并希望朝廷早日派遣能干的人来顶上县令这个缺。

同时向自己投靠的人发出信函,让他们尽早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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