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冬虫夏草数的认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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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殷企业送你冬虫夏草时里面是不是有一张发票,”

杨阿伟答:“是,有一张100万元的发票,放在冬虫夏草的下面。事后我才见到。”

“证人,这张发票是哪里来的?”

“发票是我让我二弟开的,他是做药材生意的。”

“证人,你为什么不如实向办案人员讲清楚,冬虫夏草是从你二弟那里拿的?”

“办案人员没问我,只问我是不是送了100万元的冬虫夏草,我说是,有发票为证。同时,我怕检察机关找我二弟麻烦。”

下面的发问两个问题与询问熊老板的一样,如“你为什么要开虚假的发票?”“你为什么在检察院不如实讲出自己开虚假发票的事情?”

殷企业的回答与熊商人的回答几乎是一个版本,好像一个师傅教出来的。

英花发问的开场白也与发问熊商人大同小异。

“证人,你201×年4月15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陈述之词是否属实。”

殷企业:“是。”

“审判长,请允许通过电子视频展示证人,4月15日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陈述之词中的相关内容。”

“允许。”

电子视频上显示证人殷企业在检察院的供述笔录:“我去杨书记办公室,目的是请求县里降低土地起拍价,他不愿意,说没办法。于是我拿出事先准备送的冬虫夏草给他。他说不要,我放在桌上就走了。”

英花又问:“证人,以上这段话是不是你所言。”

“是我所言,但我没有完整的表述清楚。”

“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因为展示的这段笔录任何人都知道,殷企业之所以送冬虫夏草,目的是请杨阿伟出面降低土地起拍价,英花认为没有必要再问下去了。

殷企业说:“审判长,请允许我就公诉人刚才展示我向办案人员所言,再一次表述本意。”

“允许。”

“在县里宴请我们这些商会会长时,我就听说杨书记有咳嗽的老毛病,我当时还说过送点好药他治病的。后来我在二弟那里拿了一点冬虫夏草准备送他,在他办公室里见面开始谈的是请求县里降低土地起拍价的事,这不错,但杨书记不愿,他说是县里决定了的事没办法。他要去乡镇调研,出门之前,我拿出了冬虫夏草送他,杨书记说不要,还说如果是为了降低土地起拍价而送我冬虫夏草,请我拿回去。我说是送给你治病的药与任何事不搭架,这才没吭声,于是我放下冬虫夏草就走了。”

冠兰以为英花会继续发问,并示意她是否还要发问,谁知她低下头在看案卷。

钟大鹏赶紧插话:“审判长,允许我向被告人发问。”

“允许”

杨阿伟:“被告人,在县里宴请商会会长时,你是否说过你有咳嗽的老毛病?”

“是。”

“宴会上殷老板是否说过送你冬虫夏草的事?”

“说了送点好药,但没有说是送冬虫夏草。”

“殷老板送你冬虫夏草当时是个什么情况?”

杨阿伟重复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交待,最后说:“他见我不收,他说是从他二弟那里拿的上等的好货,送给我冬虫夏草是给我治咳嗽的与其他任何事不搭架,我才默许的收下了。”

钟大鹏说:“审判长,刚才证人当事人与被告人所言相互对应,证人当事人找杨阿伟目的是请求降低土地起拍价,但不等于他送冬虫夏草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土地起拍价,此目的不是彼目的。再说为了降低土地起拍价,他是在土地流拍后,去找被告人,是送给两个铺面两套房子才实现的,这在上午的第九宗受贿罪的证据中包括为取得项目用地送的100万元就已经明确的了,被告人也认罪了。所以这件事要分开来谈,不要把送冬虫夏草与降低土地起拍价的事搅在一起。”

“辩护人,现在是调查证据阶段,你的辩点本庭已经明白,在等下有辩论的环节,你可以充分展开。”冠兰又看了看英花,问英花:“公诉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英花摇摇头。

冠兰接着说:“证人当事人,你送被告人冬虫夏草的目的是什么?”

“是给他治咳嗽病的,不与其他任何事搭架。”

好,冠兰要的就是这句话,这句话对否定杨阿伟收受冬虫夏草之物为他人谋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后来,在合议庭评议时,对杨阿伟收受熊商人的冬虫夏草,冠兰主张采纳公诉人英花的意见,杨阿伟尽管是在上海住院期间,收受的他人的礼物是治病的药材,但他不是一个县委书记,如果没帮熊商人融资贷款,一个原本没交情的熊商人断然是不会送这些贵重的药材的,由于熊商人实际购冬虫夏草20万元,所以认定为受贿标的为20万元。

对于殷企业送冬虫夏草一事,根据证人当事人殷企业的当庭所言以及他二弟所言,根据辩护人当庭提交的‘海青健健药店’的证明书,由于无法认定所送冬虫夏草的有多少与价钱是多少,加上所送冬虫夏草又是以被告人治病为名。冠兰建议不列为受贿内容。

合议庭成员高永红人民陪审员张清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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