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好哈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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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余,你应该明白,如果我继续叫价的话,固然能拿下埃里克王子,但是,恐怕会多花十几万美金。简直是太不值得了!而我在你成交后,与你单独交易的话,那么十二万美元便是底价了。在买卖双方都知道底价的基础上,即便是涨价,又能涨到哪里去呢?暴利可是只有在买家不知道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时候,才会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不继续叫价,就是给我自己省钱啊!”

说罢,哈默和余生一碰杯,两个人相视而笑。很有老狐狸遇到了小狐狸的默契感。余生将杯中的威士忌一饮而尽。然后和哈默讨论起他的威士忌来。

哈默的威士忌酒,也是他的一个传奇。在苏联人从一战中缓过来,经济逐渐复苏后。便不再需要哈默从美国运来的粮食了。而哈默的铅笔生意,也受到了苏联本土商人的影响。斯大林开始对外国人提防,并且在一九二八年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苏联的计划经济。哈默不得已结束了在苏联的生意,回到美国。

此时,正是美国经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后的大萧条时期。但是,哈默却发现,越是在这种经济萧条,生活困难的时期,人们越是需要精神上的抚慰。而对于禁酒令的废除,便成为美国人普遍的需求。一九三二年,美国大选时,民主党的罗斯福将禁酒令的废除,作为其竞选的卖点之一。瞬间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

美国人对酒的态度,远远比中国人要来得严苛。即便是在后世,美国人想要合法的饮酒,也需要在二十一岁之后,但是在中国,由于人情交际文化的需求,许多人在少年时期,可能就尝过。而后世初中与高中的分别宴会,更是许多人生平第一次痛饮。而一个人酒量和酒品究竟如何,于此时也清晰分明。

美国人对酒的严苛对待,源于其建国之前。在早期的清教徒移民到美国后,便倡导一种遵循教义的节俭生活,戒酒便是对其信仰的遵从。实际上,在一九一九年,美国的戒酒法令正式颁布之前,便已经有二十六个州,在一九一六年,便已经宣布酒类买卖非法了。

当然,到了近代,宗教绝对不是禁酒的唯一原因。大量的工厂主发现,工人饮酒后,会降低工作效率。而由于女性地位的逐渐提高,酒类导致家庭暴力的言论也时常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此时的美国可不是后世,家庭里男性饮酒后,酒品不好的揍老婆一顿,绝对是家常便饭。

所以,美国国会于国会于一九一九年颁布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自本条批准一年以后,凡在合众国及其管辖土地境内,酒类饮料的制造、售卖或转运,均应禁止。其输出或输入于合众国及其管辖的领地,亦应禁止。”

到一九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凌晨,美国宪法第十八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一千美元及监禁半年。只有二十一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但是,追求精神抚慰是人的天性。酒精算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东西。禁酒令虽然实行,但是禁而不止。非法酿造、售卖和走私酒精类饮料的事情络绎不绝。而这其中蕴藏的巨额利润,也让美国的地下势力日益膨胀。治安没有变好,反而更乱了。

所以,到了一九三二年,美国人几乎再也无法容忍禁酒令的存在。反对禁酒令的浪潮就此开始。而哈默发现,罗斯福的民意支持率极高,因此,禁酒令废除的几率也很大。不过,哈默并没有贸然的参与到酿酒这项被美国地下势力把控,目前又违法的生意中。

他做的生意是制造酒桶!哈默利用他和苏联人的优良关系,买了几船木材,然后在纽约的码头上,建造了一处简单的桶板加工厂。运到码头的木材,很快被加工成板材,运送到哈默在新泽西州的酒桶厂中,组装成一个个酒桶。

而事情也没有出乎哈默的意料之外。禁酒令在罗斯福上台后,于一九三三年废除。大量的酒厂开业,酒桶成为稀缺货物,瞬间卖光。利润回报丰厚至极。而盲目开张和生产的酒厂,却因为一时之间竞争太多,没有获得想象中的高利润。有贷款的,资金链断裂也是正常事情。

而哈默则利用卖酒桶的钱,收购了几家酒厂。利用大规模的广告营销和大幅度的降价,让他旗下的丹特牌威士忌迅速成为美国驰名商标,年销售量达到一百万箱。今日,哈默用来招待余生的,便是这个品牌的威士忌。

威士忌这种酒,是纯粹由以大麦为主的谷物酿制而成的酒类。起源于爱尔兰或者苏格兰,起源已经无法考证。到后世,各种专家也没有发现有力的考古证明,证明威士忌的具体起源地。但是,无论是爱尔兰人还是苏格兰人,都承认威士忌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号称“生命之水”。当然,虽然这个名字很牛,但是最初的功效,不过是用来御寒而已。

威士忌在经过蒸馏之后,必须要在橡木桶中陈酿数年才能上市出售。苏格兰人为了保证威士忌的品质,甚至还通过了相关的法规。美国人对于威士忌,虽然没有苏格兰人那么执着,但是也非常重视。

因为威士忌酿造的原料配比不同,所以,口味也各异。并且,最后一步的调配勾兑,是每一个威士忌酒厂的绝密配方。经过混配后的威士忌,才高下立判。

余生在后世喝的威士忌,大多是要加绿茶的。正如中国人在和葡萄酒的时候,会加入雪碧或者可乐一样,这种喝法,完全属于中国人自创。虽然中国人和欧洲人的口味不同,不能说哪一种喝法更好,不过,在美国人眼中,这种喝法真的很是奇怪。

哈默喝的可是纯粹的威士忌。连水都没兑过。这一来二去,余生和哈默两个人就都喝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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