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上(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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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在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坐山观虎斗,无论两国之争的结果如何,对我们都没有什么坏处,甚至还有大大的好处。”,崇仁说到这里,话锋一转道,“何况若真的出现意料外的良机,帝国自然也不会错过,和平协议嘛,说白了也不过就是一张纸而已。”

胡卫东和赤色党的领袖们也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和议签了和没签毕竟不一样,只要中国自己不出大问题,两国之间的和平应该就可以维持下去,何况中国需要的也只是三到五年的和平时间罢了,等战后重建和初步工业化完成,中国的国力军力较之现在必定可以再上一个大台阶,小鬼子若真敢撕毁协议,那不过是在自寻死路而已。

因此最终双方还是于1939年10月25日正式签署了停战协定,日方承认发动侵华战争的重大错误,并对中国政府和人民郑重忏悔和道歉,同时日本政府将向中国赔偿总计80亿美元,分50年还清,不过其中硬通货的比例并不大,首付不过2亿美元而已,其他的均以胡卫东主持制定的《日本对华战争赔款解决办法》中规定的各种替代办法来进行偿还,否则以日本政府捉衿见肘的财力,是绝对付不起的。

更重要的是,离开祖国母亲环抱已近半个世纪的宝岛台湾终于回归了,这不但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也具有极大的经济意义,虽然日本带走了之前在台湾工作的本国技师和那些带有日本血统并且心向日本的台湾人(如李登辉兄弟俩),令台湾工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但在胡卫东精挑细选的接收工作组的努力下,台湾的工业生产还是得到了迅速恢复,而中国的整体工业实力也因此明显增强了很多。

而对于台湾的几百万受教育人口,胡卫东既要充分利用他们加快中国普及教育的进程,也要防备其中不少人深受日本奴化教育影响而对其教授的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为此胡卫东不惜从台湾强制迁出了一半人口分散到全国各地,再从内地迁了不下五百万人前往台湾(为此花费自然不小,但计划经济的优势再次体现了出来,现金支出加起来也不到1亿美元,当然那些隐性的投入就另当别论了。),起到了明显的稀释效果。加之此时全国人民都在为抗战的伟大胜利而欢欣鼓舞,中国的国力也蒸蒸日上,那些家伙畏日媚日的思想根本就没有多大市场,因而胡卫东担心的“哈日族”后来始终没成什么气候。

为了避免三线作战的不利局面,胡卫东在重要性仅次于台湾问题的战犯方面不得不作出了一定的让步,首先是属于海军系统的几个原定战犯被从名单中剔除,不过毕竟陆军系统的战犯数量要多得多,所以这也算是抓住主要矛盾了;然后是顾全日本的面子,除了几十个犯有严重反人类罪行的畜生送到中国进行公审之外,其余的家伙则只要求他们死了就行,至于他们是自杀谢罪还是被日本政府处死或者被人“天诛”,中方就不管那么多了,而之前已经死亡的,中方也不再追究。结果,那些战犯基本都被崇仁勒令切腹谢罪(面对中方代表时的解释是向中国人民谢罪,而日本国内则宣传他们是为战争的失败而谢罪......),虽然免了公审的羞辱,但临死前的痛苦比之枪决,可要大了不知道多少倍,也算是罪有应得吧?

另外朝鲜问题也值得特别说明一下,因为对日本趁着中国再树强敌的机会在谈判中向自己施加压力不满,胡卫东在朝鲜划界的问题上顺便阴了日本一把,只在和平协议中注明“鸭绿江、图们江以南,北纬39度线以北的土地为朝鲜人民共和国所有,中日军队均不得驻留,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这也就意味着日军不能进攻朝鲜,而朝鲜军队南下却不受限制。日方未必没人看出其中的问题,但是日本人对于朝鲜军队十分蔑视,认为只要中国军队不参战,光靠朝鲜军队根本翻不出什么风浪来,何况协议中也只是说“不能驻留”,也即是地面部队不能进入,动用航空部队进行报复却不在其内,所以日方并不认为朝鲜有胆子向南边的日占区发动进攻,即使真敢,也不过是给驻朝日军奉送练兵的机会罢了......

日本政府愿意和中国议和,除了急于摆脱战争持续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中国释放俘虏的众多日军官兵(注1)。历史上日本当局对于本国战俘都是持有鄙视甚至敌视的态度,除了飞行员之类的精英,日本当局很少会想到要将他们救回或者赎回,但是崇仁对于战俘的态度却与此前的历任天皇不太一样,他认为日军被俘的比例之低已经是世界历史上十分罕有的了,这说明他们在战场上已经竭尽全力,战败的责任不在于下层的普通官兵,而在于上层的错误决策和战场指挥的不力,因此强烈主张要将这些战俘要回来。

不过,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日本在侵华战争中损失实在太大,光是战死的人数就有200多万,不但陆军部队里的老兵几乎损失殆尽,甚至就连工农业生产也因为青壮劳力不足而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总人数多达130余万的在华日本战俘就变得价值连城了,他们若能归国,无论对于日军地面部队战斗力的恢复,还是日本经济的恢复都将起到巨大的帮助,

注1:战争期间滞留在中国的日本平民则不须交涉,本来就要遣返,但其中有技术特长的还是被胡卫东大都扣了下来,由于日本无法确认那些人是否还在人世,所以拿胡卫东的赖皮没有办法,就像中国对待被鬼子掠走的文物一样,不知道算不算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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