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2 / 2)
眼前,一个高高的短发少女站在主席台中间,她穿着白色的羽绒服,系着一条红色的围巾。
应该不是,应该不是,他的记忆里,那个小女孩就是一个又瘦又小的小姑娘,最重要的是对方现在绝对不可能上高中。
更别说是一中。
肯定只是重名了。
就在这个时候对方也看了过来。
两个人眼神对视,几乎是一瞬间,余明就确定了,眼前的少女是当年那个小姑娘。
她的眼神,和当年一模一样。
当年他走的那天,那个孩子不知天高地厚的站在二楼,她当时说了什么?
余明想不起来了,他从来没有把那样一个小孩子放在眼里,但诡异的是,他一直记得对方的眼神。
像猛兽的眼神。
有人说,有些猛兽,它会记住小时候受过的每一个伤,每一个仇人。
梅路路只是看着这个人,这个给予她痛苦的人,之前在台下没有发现,现在上来以后才发现当年需要她仰视的那个人——
原来这么矮。
良好的高中环境,再加上营养丰富的餐食,梅路路每天还有跑步锻炼身体,现在梅路路已经一米七五,哪怕是在班上的男生中,她的身高都是傲视群雄。
她看着这个当年轻而易举就能把自己推入深渊的男人,原来他这么矮。
梅路路见他想起自己了,内心的野兽像是一下子苏醒了,在嘶吼咆哮着。
梅路路正要上前,一边伸出了一只手挽住了她的胳膊。
东方樱和李依然像左右护法一样出现在她旁边,一人挽了一只胳膊——
“我是高一十五班的李依然。”
“我是高一十五班的东方樱。”
梅路路被拉住了胳膊,她转过头,东方樱小声咬耳根:“一会儿下去再说。别在台上闹起来。”
可不能打架了。在台上如果打架,副校长想保都保不住,毕竟当着这么多学生的面,肯定会留下通报批评,一旦留下通报批评,肯定期末的奖学金就没了。
东方樱的出现,一下子把她从那个小镇拉到了高中,梅路路瞬间清醒了过来,看向了余明。
另外一个主持人老师也意识到情况不太对劲。
“余老师——”主持人赶紧提醒余明走流程。
余明明显没有刚才游刃有余,他感到了压迫感和恐慌。
梅路路的成长是他绝对没有想到的。
才五年,梅路路上了高一,那意味着,她必须跳了两级。
余明一下子联想到,来这里的时候就听人说他们学校有一个跳两级提前参加中考,并且没有考体育还超一中线的天才学霸。
当时其他老师都在感叹,一中捡到宝了。
他从来没有想过居然是梅路路。
余明只能说道:“你们要感恩的人是谁?”
梅路路把话筒递给了李依然,示意她快点读昨天背了的东西。
李依然愣了一下,赶紧拿了过来:“我研究过人类,发现人类有一部分东西先天就拥有——比如说生下来就会吃奶。是的,不靠任何学习先天就拥有的就只有这个了。而我现在,很明显长成了一个非常优秀的高中生,在学习上我成绩很好,在生活上我与人相处没有问题,虽然生活技能很一般,但也足够存活。从一无所知到今天,我妈一直在我身边,她教我用筷子,她教我走路,她教我写作业,她教我什么是礼貌,小时候,我的全世界就是她,我一直都怀疑就是因为我小时候太爱她了,也太可爱了,所以她才能忍受现在的我——”
“我亲爱的妈妈,以后的日子,我不能保证我所有的事情都能跟你保持相同的意见,我们的成长环境不一样,我想告诉你,你很努力给了我和你不一样的一个成长环境,你成功了,我也慢慢长成了和你完全不一样的人,我们以后很有可能我们还会吵架,可是我希望你知道——我爱你,谢谢你为我做的一切。”
这本来挺感人的,然后李依然读得太快了,读完就赶紧把话筒递给了梅路路。
仿佛在走流程一般。
“这位同学——梅路路同学,你想要感恩的人是谁?”
梅路路拿过话筒,突然笑了:“当然是《未成年保护法》和《刑法》。”
余明没说话,主持人愣了一下。
梅路路接着说道:“谢谢这两部法律,它们让我知道对的人一直都是我,这给了我强大的信念。”
“《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然纵观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对防范性侵犯性骚扰作出具体的防御措施。但好在《刑法》对于这种防范不到位造成的后果有应对措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看看,咱们的法律多好,她不好意思对未成年搞性教育,毕竟我们年纪小,怎么能懂这件事情呢?但她可以威慑懂这件事情的成年人,我将永远对法律保持感恩之心。”梅路路轻笑,拿着话筒对下面的同学们喊道:“不好意思,我刚才好像污染了我单纯的同学们,你们还小,这些事情都是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的,你们现在还不应该听到,你们太单纯,要好好学习,放心吧,刑法会保护我们的,至于性?等你们成年的那一瞬间,你们就懂了。”
叛逆又耀眼的少女就站在那里,掌握全场。
梅路路看向余明:“对吧,余老师?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
全场在短暂地安静后,不知从何处响起了掌声,紧接着掌声如同潮水一般涌来。
作者有话要说:
今年,《未成年保护法》增加了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过,文里的时间不是今年,所以我还是按照当年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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