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成名的小说家 第137节(2 / 2)
大一点才有安全感。
买完车,简静的行动顿时方便许多。
她又去了理发店。
熟悉的托尼老师春风满面地迎上来:“简老师,又来做保养?哎呀,这头发是怎么了?”
被火燎过的头发枯的枯,焦的焦,惨不忍睹。
简静叹口气,道:“一言难尽,先给我处理一下吧。”
托尼老师来了精神:“没问题,交给我吧。”
洗头,修剪,烫染,养护。
一套流程下来,没有八个小时走不了。
正好看看纵火案是怎么回事。
如季风所言,几场火灾都上了报纸,均有详细报道。
第一场:某日晚上,某学校的宿舍电器使用不当,烧了一间寝室,只有当时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被烧伤送往医院。
第二场:某日傍晚,某出租房起火,为电瓶车充电时发生事故,自燃起火。主人不在家中,无人伤亡。
第三场:某日夜晚,公园有人燃放焰火,点燃装修材料导致起火,无人员伤亡。
第四场:某日下午,化工企业材料泄露,爆炸起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五场:某日凌晨,酒店电路老化,不慎着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六场:某日深夜,幼儿园起火,烧掉了一栋教学楼,但无人伤亡。
简静马上筛选出了季风所说的异常事件。
公园和幼儿园。
其他四起案件都有明确的事故原因,虽然造成的结果不一样,但都是比较常见的案例。
只有公园和幼儿园的有点奇怪。
幼儿园不用说,半夜三更压根没人。
公园这个也很奇怪。
和平市除非有批准报备的活动,否则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谁半夜三更跑到公园去放烟火?就算是小年轻脑筋搭牢了,追求浪漫,也该选风景秀丽的地方。
可着火点是公园翻修的游乐场,堆满装修材料,脏且乱。
谁跑去那里放烟花?
再加上昨天她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以此表达愤怒。
同理,因为恨老师,可能烧学校,恨医生,就烧医院。
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四个字,毁、尸、灭、迹。
而表达性纵火,则比工具性更复杂一些。
指向某人的表达性纵火,多为精神障碍人士,他们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引起一些人的关注,是一种另类的呼救。
而指向某物的表达性,就是上述简静提到的那样,就是爱玩火,享受火焰熊熊燃起的感觉。
因为公园、幼儿园、商场的地点选择,可以排除毁尸灭迹和呼救。
剩下来的两种,都有可能。
要么是享受玩火的变态,要么是通过放火表达某种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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