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你灌我也灌(1 / 2)
雍博文也有些失望。
关于是不是青龙金胎这个问题,困扰了他这么长的时间,直接导致他被掳到日本与艾莉芬分离,又搞出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事情,可现濮阳海只是轻飘飘按了按他的头顶,然后就宣布他不是青龙金胎。
这也太草率了吧。
雍大天甚至觉得有些愤怒。
当然,这不是说,雍博文就希望自己是那个劳什子青龙金胎,对于这一点,他观点从开始到现在,就一直坚定地不移地没有变化过,自己绝不是青龙金胎,就算一不小心被认定了,那也要坚决否认。
现在,让他觉得失望愤怒的,不是这个结果,而是这个过程。如此简单,与开始的心量预期落差实在太大,任何人都无法接受。
开什么玩笑,真言宗为确认他是不是青龙金胎,摆了那么大阵势,费了那么大的工夫,还陪上个如花似玉陪养多年的美女,最后也没能完全确认,后来又是招集四大金刚,又是招选良辰吉日,又是准备仪式,闹哄哄好大架势,可到这位大日金刚这里拿巴掌一拍就完事了,这也太欺骗观众了吧。
“这就确认了?不用再招集四大金刚八百罗汉什么的摆个阵势确认一下?不是说得挺麻烦的吗?”雍博文的语气很有些质疑。
濮阳海淡淡道:“我以为你一直以来都不愿意自己是这个持胎人。”
“当然不愿意!谁会想做什么转世老鬼的寄身这种东西?”
“那不就得了,现在的结果不是正合你的心意?”
“问题不在这里,一开始的时候你们不是说得挺麻烦的吗?”
“麻烦的只是需要中土密宗传承的各宗派代表均出席,确认出的结果才具有不容变更的效力。但确认结果本身很简单,那日真言宗的法阵已经把前期工作都做完了,只需要用密宗启灵咒灌顶把你往世轮回的记忆重新捏合,如果你是青龙金胎,就会显出金胎异像,可现在没有,所以我可以肯定你不是。”
“原来是这样……那我就是那个什么伪胎了?”
“应该不是!若是伪胎,充其量也就会念几句经文之类的,绝不可能无师自通会用破魔八剑。”
“那,那我是什么身份?难道也是某个转世的和尚不成?”
“不清楚,跟我也没有关系,从情理来推断,应该是这样,不过在我这里没有你的任何转世纪录。自惠果大阿阇梨以下,所有密宗高僧转世重生,在我这里都有记录。”
“那又怎么样?”
“大概是修的野狐禅之类的野和尚得了些道行吧。破魔八剑在惠果大阿阇梨时,各支弟子均会使用,没有剑印配合,大抵也就是普通的武学修为罢了。”
“要是有剑印呢?”
“那就是可以与十八契印相提并论的伏魔神通。即使是当年也只有几人才会,你就算不是青龙金胎,也必是与金胎转世有关系。”
“幸好,幸好我不会什么剑印。”
雍博文干笑两声,心中暗叫庆幸瞎子没见到自己在机场上出的那一剑。
“既然这样的话,这里没我什么事情,我可就走了。”
雍博文原地跳了两下,向濮阳海示意应该放自己出去了。下面役鬼已经跑得精光,卢向北率领的法师代表团也在鬼军过后第一时间离开了。
濮阳海却问:“如今役鬼已经尽入人间,你还要去阻挡它们吗?”
“尽力去捉吧。”
雍博文有些无奈,数万役鬼入人间,他就算是生有八只手也不可能全都捉了回去,也只好尽人事听天命了,但要让他就此袖手不管,那是无论如何也不行的。
濮阳海点了点头道:“你很好。”
雍博文莫名其妙,不知道自己哪里突然又好了。
“若不是你已经从身道家,我大抵会收你做衣钵弟子吧。”
濮阳海接下来的这句话吓了雍博文一跳,暗想,难道这瞎子还不死心,想另找借口把自己抓去当和尚?连忙道:“没错,我生是天师派人,死是天师派鬼,不会弃道从佛的,一日是道士,终身是道士,剃头当和尚那是不成的。”
“你绝不是天师派。”濮阳海对于这点判断很坚决,先强调了一点,这才道,“放心,我不会拉你去当和尚,看你命光粉红,一身桃花,这辈子情孽纠缠不绝,也没有当和尚的命。只是,你既然会使破魔八剑,与我密宗必然有些渊源,你可知道你的破魔八剑使的不对?”
使得不对?雍博文一愣,想着自己莫名其妙会使这破魔八剑以来,当真是出剑无敌,所向披靡,使得不对还有这么大的威力,要是使得对了,那还不真是神挡杀神佛挡杀佛?便即虚心请教,“那里不对?”
“势不对!”濮阳海摘下墨镜,冒着乌光的两个黑窟窿紧盯着雍博文,“破魔八剑是天底下最刚强的剑招,入的是佛家金刚大无畏之意,讲究出剑无回,一往无前,有进无退,是进攻的最强招数。可我看你这几次都是逃跑或是走投无路时才用破魔八剑,进攻比拼却都用自家符箓,你是不是对使这剑招有什么心里障碍,认为这是佛家招数,与你道家弟子的身体不配,而且还怕因此坐实了你金胎转世的身份?”
雍博文挠了挠头,承认道:“是!”
濮阳海道:“其实,你也不用这样想,我中华文明讲究的兼收并续,这剑招是哪家创出来的又有什么打紧?其实,这破魔八剑原本也不是惠果大阿阇梨自创,而是他当年游走天下收集各家招法,去芜存精,整理协调出来的一套剑法,若是不配合破魔剑印,也只是普通武功,与道统无关,你尽可以放心大胆地使。这套剑法在人间已经绝传数百年,能够看到它重现人世,破魔降妖,想必惠果大阿阇梨也是很高兴看到的。”
这可是正宗专利所有方继承人亲口许诺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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