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6章(2 / 2)
但是……人就不一样的。
如果有人杀了人,还把死者的尸体吃掉了,那简直就是丧心病狂,人人都会咒骂这种神经病疯子,觉得这种人罪大恶极,就应该枪/毙/处死,再没有同情心的人也不会觉得被这种疯子杀死是受害者活该。
同样是夺人性命,老虎杀人是出于猎取食物的本能,但是人杀人……显然就是一种自我选择了。
杀/人/犯是有罪的,没有人可以否认他们剥夺别人生命的过错,就如同他们杀人的时候,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最终狠下杀手的选择都是他们自己做出来的。
没有人可以逼迫另一个人心甘情愿的去杀/人,尤其是在现代的文明社会里。
这是法律的底线,也应该是做人的底线,如果有人因为某些原因,心甘情愿的去突破这种底线,那么只能说,在他选择夺走另一个人生命的时候,他已经放弃了做人的资格。
“不配为人”这个词,就是对人最高的羞辱和贬低。
当然了,任何事情都会有例外的情况,杀/人这种事也不例外。
比如说在战乱背景下,军人杀敌护国,那就不是罪过,而是荣耀和责任;
再比如说,警方为了保护无辜群众,对穷凶极恶的凶徒下杀手,同样也不是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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