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嫁给退婚流男主 第102节(1 / 2)
连林青痕都没有反应过来。
他觉得林云思和璃岩好像并没有在独立炼药,从一开始的动作便和之前不一样了。
他两个人站着的位置本来就比较近,用的药鼎还是一对。林家炼药师少,意外得到这一对之后就都塞给林云思了,近乎一模一样的两个药鼎一开炉,林青痕就能听到药鼎发出的嗡嗡的声,同频一致,好像共鸣。
然后更加意外的事情就发生了。
他看到林云思和璃岩唤出灵力火焰之后并没有立刻开始炼制,他两个随着药鼎的共鸣,开始交换灵力。
没错,就是交换灵力。
林云思的火焰偏橙红,璃岩的火焰偏火红,两缕灵力就像丝线一样准确无误地飘到了对方的位置之上,而且两个人交换之后,这两缕火焰并没有相融,而是夹杂在在各自的力量里面,若隐若现。
等到交换完成之后,双方才开始炼药。
观众席不懂,讨论声便一阵一阵的。
“这是什么情况?”
“之前没见过啊……”
林青痕也是完全没想到,但是他冷门知识看得多,隐隐约约猜到一些,于是表面非常镇定,假装自己早就知道。
“这什么意思?”秦襄一下站了起来,“这不是作弊?”
但在场作为评判的炼药师团对着他摇了摇头,包括霖城跟来的那两位,这种情况在炼药师比试中和作弊没关系。
一般来说,炼药的过程是独立的,就算其他炼药师在旁边想给力量支撑也没有用,力量交杂,不是帮助,反而还会是巨大的干扰。
但有特殊情况。
据说某些炼药师之间会存在共鸣,能使得双方取得对方的优势,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极其少见的双人天赋。
竞技场规则,只要是属于自身、长期有效的能力就可以算做是炼药师的稳定实力,这是难得的天赋之一,当然不违反规则。
林青痕以前在一些冷门书籍里看到过,这种共鸣的出现没有什么规律,是随机的,且就算有,茫茫人海里也得遇见那个人而且还得相处一段时间共同修炼才有可能被发现。
战斗系灵师也有类似的天赋型配合,炼药师本来就少见,能挑出来的就更有限,整个灵界被记录的也才三对,而且他能力还不一定对等,双方的年纪、灵力天赋都有差距。
林云思和璃岩大约就是这种情况了。
像他两个这种年纪轻轻就找到了对方,年纪相仿、天赋类似,而且还真是个方各面都互补的情况算是天底下的头一对了。
林云思基础扎实灵力细腻,璃岩窜地太快基础不稳但有特殊加成,处处看都非常合适。
林青痕真没多想,林云思和璃岩年纪还小,在他这个活了两辈子的人看来就是小孩,他这个时候就是纯粹为两个小朋友高兴。
他拉这两个人进蝶梦当时都是运气使然,谁知道这都能配上,这就是命运!
林云思这小屁孩,之前还不说,怕是刚发现不久,没敢和他打包票。
秦襄先前也没预料到,蝶梦这本事竟然还一套一套的,但是他还是把火气压了压。
没事,他安慰自己,蝶梦准备的材料都是地阶一星的,这个他可以确认。
霖城这边虽然刚突破地阶二星不久,能炼制的自然是二星里面最低的一种,但今天看样子发挥稳定,出丹应当也不会有太大意外。
只要自己这边稳住了,蝶梦那边花样再多也没用。
观众基本都是压了钱的,而且大家都没想到一场少年之间的炼药师比赛还能出这么多意外,世所罕见,从开始之后就讨论声不断,大家都伸长了脖子等着结果。
霖城那边看着非常稳定,倒是蝶梦这里,看着好似有点不稳,炼制到最后那火焰都是抖的,等到出丹时候,林云思和璃岩更是双双喷出一口鲜血来,差点站都站不住,但幸好药是炼制成功了的。
林青痕本来就担心,这种配合是需要磨合的,这两个人才相处多久?时间肯定不够,一见吐血他就更忍不住了,站起来就往赛场上跑。
与此同时,由泪城、海魂城、霖城三边组成的炼药师评审团也上了场,在众目睽睽之下取了三个人的丹药,开始评定比赛结果。
第119章
林青痕上去之后,连结果都顾不上了,他随身带了药,就怕这两个人把自己逼太过搞出什么伤来,当下就给两个人吃了一粒,然后小心扶着坐下,问道:“怎么样?”
林云思那口气顺过来了,他一把擦掉嘴角的血,抬起头来,眼睛里仿佛烧着火焰。
“等着看吧,我们两个必赢,”他道,“望雨霖这种忘恩负义的垃圾东西,敢和我比?”
“我没问你这个,我问你身体呢,”林青痕哭笑不得,“还疼不疼啊?有没有哪里不舒服?要不我送你们两个回去休息,这里别管了。”
林云思摆了摆手,又上下看了他一眼。
“你这么操心干什么?也没有比我大多少,”林云思道,他看着林青痕担心的眼神,语气又忍不住软了几分,“这次比赛也不是为了你,修炼总是需要突破的,只是现在恰好是个撞上来的机会,我和璃岩心里都有数。”
总的意思是自己没事,让他放心。
他和璃岩也没走,坐在一边要在这里等个结果。
秦襄后脚跟着便走上来了。
台子中心位置,炼药师评审团已经花了一些时间,他们检测这三份丹药的用时特别长,似乎是在纠结什么,过了很久才散开,看样子已经讨论出来成绩了。
秦襄着急,他见评审团一散,便问起霖城的人。
那两位明显有些为难,张了张嘴,好像不知道怎么说,并没有第一时间回复他。
“你们这什么意思?说啊,”秦襄问道,“有意外?她炼出来的药难道不是地阶二星?”
“这倒不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