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阳神(1 / 2)

死人经 洛带 1828 字 2023-11-28

太岁的动作,让我不明所以,循着他的目光往上看去,却只有一片模糊的黑暗,什么都看不到。

再次询问之后,太岁却摇了摇头,似是不愿多提,只是摇了摇头,告诉我说,当时他慌不择路,一路逃出域外,最终流落到了泰国,至此才终于避开了那人的追索。当时他身受重创,便就近寻了一处养伤之所,住在了玉佛寺中。

至于其后他和玉佛寺住持的沟通交谈,先前我已经听湿龙婆讲过。此次再听他讲述一遍,并没有太大的出入。

倒是他后面提到的事情,我颇为感兴趣。他说,这昊天塔在他来之前便已经存在了,当时那住持也不知晓它的来历。只是告知他,这塔可以隔绝一切气息,只要躲到塔里面任何人都无法找到这里。

当时这太岁正是害怕忧心之时,闻言自是大喜,自此便留在了昊天塔内。不过当时玉佛寺住持贪恋他的力量,开出的条件是由他传授玉佛寺僧人功法,这般情况下,太岁根本不假思索便答应了下来。

一开始,玉佛寺的僧人进入昊天塔,太岁都会不遗余力教导,但光阴荏苒,世间巫炁本源消失,太岁力量渐衰,平日里根本没有巫炁补给,只有四余星现世之时,方才能得到些许补充。而玉佛寺的规模却越来越大,僧人也越来越多,此消彼长之下,太岁巫炁流逝严重,后来便不愿再给玉佛寺僧人输送力量。

而此时玉佛寺已成气候,龙普、昭坤修为者都不在少数,其中高层僧人密谋之后,便决定进入昊天塔内,屠灭太岁,取其一身巫炁。

这次生死危机,终因那些僧人低估了太岁的实力而结束,而这事之后,太岁也传令出去,要玉佛寺即日起,修行至龙普境界者便入塔内随他修行,同时,太岁保证玉佛寺的安危。

当时玉佛寺底层僧人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只是见师祖们都留在塔内并未出来,便默认了此事,这规矩也代代传承下来。而太岁,则是吞噬进入昊天塔内的玉佛寺僧人,逐渐的修复自身伤势,直至今日。

我方才看到那些骸骨,只是推测到那些龙普们都成了太岁的口粮,但却没料到,其中还有如此多的隐情。此时听太岁详细讲述之后,方才明了。太岁的作法我倒没什么质疑的,只是觉得玉佛寺的僧人们有些奇怪,这么些年,那些进来的龙普们再未出现,他们莫非就没有一点怀疑?

当然,他们怎么想也跟我没太大关系,眼前紧要之事,还是借这太岁之力,进阶阳神天师。

至于如何进阶,我心中已然知晓,那便是将这太岁吞噬。吞噬之后,太岁自然是消失了,我心里颇有些难言滋味,但这太岁却浑不在意,反而还主动问我,是否习有吞噬之法,若有,可以法诀助之。

吞噬之法……我登时便想起了吞天诀,按照《死人经》上面的记载,此法修至大成,可吞天。这意味着以此法吞噬太岁,完全可以实现。但问题是,获得《死人经》下篇的时间并不长,这段时间里,吞天诀我也仅仅只修炼到最初决断而已,眼下还远未到可以吞噬太岁的境界。

我将情况说明之后,太岁摇了摇头,说若无吞噬之法,只能他将自身力量肉身强行度至我的体内,但这样一来,既危险又耗费时日,至少得数年光景,我才能完全吸收。

要在这里待上几年时间,我自然是不愿意的,而且国内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别的不说,姽婳那边,就不允许我一脸几年销声匿迹。

如此想着,我心中难免焦躁,忍不住将《死人经》下卷取出,找到记载吞天诀之处,再次翻看数遍。

我很想在其中看到什么速成之法,但很显然,速成只是异想天开,尤其是在修行一道上。但如果就此放弃,我断然也不会甘心。

思来想去,倒不如暂时留在此地,继续修炼吞天诀。这里巫炁充裕,对修行来说大有裨益。吞天诀虽无速成之法,但怎么也不需要数年时间。

心中有了决断,我也没再犹豫,跟太岁说了一声之后,我立马收好《死人经》,闭上眼睛开始修炼吞天诀。

吞天诀的第一层,乃是通过皮肤将对方击打在身上的能量吸走。第二层则与先前小阿莫的师父,黄竹老道传授给我的吞剑诀有些类似,通过口腔将能量吸走。这一层似是为接下来的吞物做准备。

当初看到这功法的时候,觉着有些像邪门功法。不过经过实践,特别是和袁老爷子一战之后,我便改变了先前的想法。而事实上,到了我如今的修为之后,万般皆是大道,功法方面,早已没有了正邪之分。

修炼这第二层的功法仅靠一人无法实现,此时昊天塔内也无他人,所以我只能求助于太岁。

他自然不会拒绝我的要求,听我仔细说完之后,便按照我的交代,口中吐出一团包裹着巫炁的气团朝着我袭来,我不敢怠慢,连忙运转吞天诀,猛地张开嘴巴,将这气团尽数吞下。

如此还远远不够,吞天诀运转的同时,我也使出了张坎文传授的吞噬之法,将这股巫炁尽数消化。不到数秒这股巫炁便融入了天脉之中,变成了能为我所用的能量。

此时我心中露出喜意,看来这第二层已经初有成效,想要修炼到第三层还需更加熟练些才是。

塔内无岁月,也不知过了多少时日,我总算是将这第二层练到了极致。不过此时我却并未着急去看第三层功法,欲速不达,若此时心急开始下一步,很难成功领悟。倒不如沉下心来,将先前的两层功法加以稳固,若能从中得到感悟,下一层功法自然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