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1 / 2)

英年早婚 雾十 958 字 11个月前

红的像火, 绿的似玉,炙热而又生机勃勃。

他们齐齐为他俩举杯,真诚的发出欢呼:“敬男朋友!”

多年后,长大的岁聿也在山呼海啸一般场景复刻的“敬新郎”中, 想起了这一切。那年他们正值青春年少, 总觉得他们会有无数个明天,无限美好的未来。

当然, 事实也证明了他们确实都过的不错。

除了……

一些中途分开了一段时间的小事。

岁聿看了眼身边依旧在和他小心翼翼假装“陌生人”的霍川骛, 情不自禁就上前吻住了对方的唇。

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啊。

彼时舞台上的乐队在为道林伴唱, 他唱了个一首还挺有年代感的中文歌, 在岁聿吻上霍川骛的时候, 他正字正腔圆的陶醉唱到了:“你比傻逼还傻逼,哦~你还给傻逼织毛衣*。”

乱七八糟的,但所有人都笑了。

说真的,在没有想起这一切之前,岁聿其实还是有一点纠结的,他想不明白如果霍川骛真的是他的初恋,他为什么要这样,明明和他有过一段,却什么都不说,他到底什么意思?而在想起与过去有关的全部后,岁聿却只会想着,真不愧是霍川骛啊,是他能干得出来的事情。

因为……

“岁岁最重要啊。”

就像岁聿当年无意中听到的那样。

而这就是问题所在。

彼时,岁聿和霍川骛已经交往了快两年,霍川骛从公学毕业之后,就按照两人的计划,先一步独自赴m,进入了全球top1的大学读书。

霍川骛本可以选择对他的大提琴造诣更有帮助的伯克利的,可他却毫不犹豫的选择了top1,因为岁聿要去top1,那是他父母的母校,也是他们相识相知相爱的地方。这也是岁聿当初同意离开华国时,和岁家谈好的条件,他可以去e国,但他们不能再占了他的名额。

作为top1校友的子女,岁聿在成绩不错的情况下,是有top1的优先录取名额的。而在那个曾经已经烂到骨子里的岁家,他那些不争气的堂亲手足们,有不少人都盯上了这个名额。

岁聿是绝对不可能把这个机会便宜给那些人的。

不过,这仅仅是岁聿出于个人目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