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做大佬[穿书] 第60节(2 / 2)

“既然知道错了,那你说这事怎么办?”

“我……我……”

杨父蹙眉:“崔家把事情都做到这个地步了,难道你还打算跟崔宏志在一起?”

杨小妹连连摇头:“不!爸!我想通了,我是真的知道错了。我要离婚!我要跟他离婚!我不要他了,我不要了!”

杨父松了口气,这样最好。但即使杨小妹不答应也没关系,在接到消息的时候,他就做好了准备,不管杨小妹是什么态度,他都得让她跟崔宏志断了。就是打晕了,扛也得把她扛回去。

“老三,看着你妹妹!”

鉴于杨小妹以往的作为,杨父还是给小儿子使了个眼色,让他把杨小妹管住了,至少不能让她出来搅事。剩下的就交给他们了。

“请问,这里是崔宏志家吗?”

崔家人还在懵逼中没回过神来,杨父瞄了他们一眼,说了句是,起身将人让进来。

呦,都穿着公安制服呢!

崔母看到他们,仿佛看到了希望,直接扑过去:“公安同志,你们来了就好了。我要报警。我要告他们故意伤人。你们看看,看看他们把我儿子打成什么样!这些都是他们打的!”

公安愣了会儿,这怎么跟他们接到报案的内容不一样?

“亲家!”这两个字,杨父咬得极重,透着一股子恨意,“这几位公安是我找来的。你如果要报警,自己再去报过。我也正好想跟人说道说道。崔宏志对不住我女儿,我女儿刚生了孩子还在做月子,他就想跟前妻复婚!怎么着,几个舅哥小小教训一下不应该?”

面对公安,杨父又换了一张面孔,态度和缓了许多,恭敬有礼,“辛苦几位公安同志了。是我报的案,我要告他们!”

“第一,告她虐待儿童!”杨父直指崔母。他走到杨小妹身边,将怀里孩子的衣服掀开,“公安同志,你们看看!现在可是新社会了,不兴磨搓孙女的!何况孩子才多大!不到两个月,她也下得去手!”

孩子手臂青紫了一大块,脚上还有一部分明显的烫伤。

众人倒吸了一口凉气。这也太狠了。

崔母脸色大变:“不!我没有!那是不小心烫伤的!我倒水的时候没注意!我不是故意的!”

杨父大怒:“这么点大的孩子,你当着他的面,在他身边倒开水吗?还有这青紫呢,怎么算!”

“我……我……小孩子皮嫩,我就是抱得紧了点,她就……”

哗啦!杨父一脚将桌子踢翻,“抱得紧了点?仅仅是紧了点会这样?”

他深吸了一口气:“第二,我要告她意图谋杀!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她就嫌弃是个女娃,几次说不如溺死得了,养大还得花钱!这话当初医院的医生护士都听到过,这栋楼的街坊邻居也听到过!”

看热闹的邻居纷纷点头:“对!她确实说过。”

“我也听她说过。”

崔母身子晃了晃,赶紧解释:“不是这样的!我就是……就是说说而已!”

杨父目光如刀:“说说而已?说说而已,你对孩子又是掐,又是用热水烫?你就是存着弄死她的心!公安同志,上头可天天都在宣传什么男孩女孩都一样。不能因为是个女孩,就要她死的!这不是谋杀是什么!还有第三!”

“第三!”这回杨父指的不是崔母,而是崔父,“我要告他买卖人口!他想把孩子卖掉,连买家都找好了!要不是我女儿死活不肯,把孩子抢回来,现在孩子还指不定在哪呢!”

公安越听,脸色越差。崔母吓得站都快站不稳了,她哭着说:“没有!我们没有!我只是想把孩子送养而已!”

崔父却很是不以为然:“什么买卖人口!这孩子是我们崔家的种。我是孩子亲爷爷。家里家里条件差,不好养,我做主把她送走有什么不对?我这也是为她好!这怎么成买卖人口了呢!姓杨的,你别想污蔑我!”

杨父翻了个白眼:污蔑?呵呵!无知法盲!送养还收人家的钱,不是买卖是什么?

要得就是崔父这种自以为是,理直气壮的态度。

他手上认证物证齐全,偏偏崔父还死不悔改,这是罪加一等!

第55章

崔父被抓了。崔母也被抓了。

崔宏志这才从行尸走肉般的活死人境界回归到正常人的行列,他清醒过来,不再呆滞,不再恍惚,拖着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脸和一瘸一拐的腿跑上跑下,往公安局进进出出,就为了将父母救出来,却无能为力。

崔父的事几乎可说是证据确凿。

他找的买家夫妇确实无儿无女,想抱个孩子养老。这年头非是饥荒灾年,男孩都是各家的宝,尤其他们还想要身体康健,无病无痛,没有缺陷的。便更难找了。他们也明白这点,因此并不介意是男是女。

杨小妹的孩子虽然是早产,但生下来并没有别家早产儿的瘦弱,养了一个多月,哭声响亮,能吃能喝,也算是站住了。最可人的是,五官与杨小妹极其相似。杨小妹本就生得好看,这孩子长大了肯定也是个美人。

那头就动了心。至于长大后会不会因为样貌被认回去,他们并不担心。那家男人在鹏城找了份工作,收入还可以。他们是元华本地人,在这里土生土长,与各路街坊都相熟,自家的事瞒不住。但凡领养,不论相貌如何,大家心里都清楚,平时难免言语间说道,根本瞒不住孩子。

为了让孩子真正成为自己的,他们已经做好计划。一旦领养成功,就带着孩子举家搬迁。去鹏城也好,别处也行。总归到一个没人认识他们,没人知道他们过往的地方。如此一来,天下之大,哪有那么巧,母女就能碰上?既然如此,是否相似也就不重要了。

对方的想法不错,若崔父真是为了孩子好,将孩子送过去也使得。可问题出就出在,崔父不是白送孩子,他要了钱。一口价两百块。

尤其两边不是自己联系上的,而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在每家各得了二十块的“辛苦费”。更重要的是,双方都不懂法,为了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葛。崔父跟那对夫妻谈妥之后,签了个“契书”,表示钱财到手,往后不会来找孩子,不会以任何理由告诉孩子真相,把孩子要回去。

谁知“交易”的时候被杨小妹发现了,杨小妹死活不肯,硬是把孩子抢了过来。那对夫妻这才知道事情是没有经过孩子父母同意的,就不太愿意了。毕竟孩子生母这个态度,真要领养过来,缠着他们不放怎么办?

此事就此作罢。但夫妻俩的契书一直留着,还没来得及销毁。毕竟他们是提前给了五十块定金的,孩子没抱回来,定金也没退。他们总得留着契书,好同崔父讨个说法。

崔父也不是故意拖着不给。崔家如今的形势不太好,他又喜欢喝点小酒,还时常请朋友喝。这习惯已经养成,一时间改不过来。

五十块到手,他便花用了一半。要还钱,怎么也得熬到下一次退休金到手才行。谁知,退休金还没发,杨家就来了。

杨家找到了买家,也拿到了契书。

人证物证俱在,崔父辩无可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