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之发家致富养崽崽 第11节(2 / 2)

第二天上工的时候周锦锦就跟一起干活的婶子们询问附近有没有人家有多的狗崽子给她养,婶子们的效率非常高,傍晚的时候家里就多了一只一个多月大、浑身米黄色的小狗狗。狗当然不是白给的,但也不贵,只要给狗主人几分一毛就行了,算是意思一下,周锦锦就给了一毛钱这条狗狗就算是自家的了,小狗的名字就叫一毛。

三个孩子对于家庭新成员简直是欢呼雀跃,已经开始主动搜集各种废弃的布条、稻草来给小狗做一个窝,娜娜是最喜欢小狗的,家里的碗就刚刚好一人一个,她跟周锦锦一本正经地提出来要把自己的碗拿给小狗用,以后自己就等着大家把饭舀了,就着锅吃。

不过这条小狗的性格也很好,温顺又亲人,被大狗教导得很好,小孩子没轻没重地跟它玩也不会上嘴咬人,来到新家之后稍微对着院门口呜咽了几声,它在新家转了一圈也没看见熟悉的兄弟姐妹和母亲,低落了一会就找了院落的一角撒了一泡尿,算是彻底扎根在这里了。

由于几乎每天都有肥美的野生小动物想不开撞晕在自己的院子门口,甚至还有野鸡专门飞到自家的院子里,如果是兔子、野鸡之类的能吃的肉类周锦锦会留下它们,不过像是狐狸啊、黄鼠狼什么的,周锦锦自动把它们扔回到大山里。

不过家里就三个孩子和一个大人,每天也吃不了那么多肉,再说了离知青点那么近,虽然烟囱的方向是靠近大山那一方的,但现在的人基本上是不可能顿顿沾点荤腥的,对肉味敏感得很,架不住哪个鼻子灵敏的察觉到他们天天吃肉,引人注目就不好了。

多余的肉全部被周锦锦做了腌肉肉干,因为天气太热,所以盐放的特别多,咬下去全是咸味。不过对于之前一直都没有肉可以吃的小崽子们,那还是难得的美味。

至于怎么给自家的院子再加上一层防护,周锦锦算是翻遍了村子也没找到足够的碎玻璃,不过十堰村这有种叫做“红月月”的花,它是攀附在树上的藤蔓上开的花朵,藤蔓枝干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小刺,花有各种颜色,红色居多,花型有点像是小朵的月季。

这种花几乎在村里的树上随处可见,生命力也很顽强,周锦锦连枝带蔓地全部给移到自己家的院墙上面,看上去颇有野趣,不过有人想要翻进来的话肯定会被扎得龇牙咧嘴,发出声响,足够让屋子里面的人惊醒做出反应了。

自从上次李春华灰溜溜地回去之后,林家一家人就像是认命了,也不做垂死的挣扎了,因为事到如今家里最有能耐的林秀莲也无能为力,再说周锦锦要是把林秀莲伪造存折和取款单的事情捅到县城里面去,林秀莲的婆婆在银行的职位肯定不保,林秀莲肯定是自身难保。

开庭那天,只要一想到存折里面数目巨大的钱马上就要分给外人的林爱国,本来只是灰白的头发都快要急得满头白发,只剩下边缘还是黑色,嘴边全是由于心焦产生的大痦子,看着颇有点恶心。

没有基本法律常识,也不去参加公社举办的法律科普大会,林家人对于怎么开庭辩护什么的完全不知道,流程也是两眼一抹黑,在被告席上大气不敢出一声,云永县里哪有什么正儿八经的律师?法庭只能找一个跟律师沾点边、有点法律知识的充当林爱国的律师,跟周锦锦这边有着充分证据和熟记法律条文的真律师,两方对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官司没持续多久就结束了,毕竟原告证据充分,依据《继承法》:遗产分割时,配偶能分得婚内共同财产的一半,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剩下的遗产。

林鸿慕这些年寄回来的工资奖金加起来有8440元,周锦锦和三个孩子一共得到了6752元。

在顺利拿到所有属于自己的钱财之后,周锦锦还是专门去了公社银行,把这些钱先存了一年的定期,林鸿慕之前在这几年寄给自己的钱财足够让她跟孩子生活下去了。

在耗费了一个多月,终于把自己和孩子应得的钱拿到手了,跟林家彻底分家,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大房子,甚至还有条狗狗,周锦锦觉得自己过得还是很成功的,有房有娃有狗有存款,妥妥的人生赢家。

不过唯一一点不好的就是周锦锦还要天天上工挣工分,连续一直顶着太阳干农活实在是过于折磨周锦锦这个习惯了坐办公室的白领,但没办法,人设不能崩,作为勤俭持家、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的单身母亲,是不可能天天躲懒不上工的。

好在周锦锦是个适应能力特别强的人,天天这么干农活下来,身体是适应了,但心理上还是非常拒绝干体力活的。不过天天吃好睡好,每天都保持运动量,也没啥烦心事,周锦锦终于摆脱了过于瘦削的身材,肌肉线条好看又健康。

时间转瞬即逝,周锦锦也慢慢融入上工-回家两点一线的重复生活,在经过了最为繁忙很炎热的七八月之后,天气开始变得凉爽起来,终于到了九月份。

轩轩也马上快要6岁了,周锦锦准备让他去公社上小学,正好成明辉也在公社小学教数学,每天都骑着自己的二八大杠风雨无阻地去上班,她跟成明辉商量了一下,以一学期5块钱的价格让成明辉载轩轩上学。

村子里的小孩也有上公社小学的,不过岁数偏大,8.9岁上学的比比皆是,男孩的比例要多一些,都是成群结队地去上学,但周锦锦还是不放心一群萝卜丁在没有大人的看管下走十几里路,而且每天都要起早贪黑,5点过就要从家里出发。再说了小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她也舍不得轩轩吃苦。

作为家里第一个上学的学生,轩轩越是临近开学的日子就越是兴奋,本来周锦锦还有点担心轩轩会不会因为不能和村里小伙伴一起上下学闹脾气,被孤立什么的,但没想到人家轩轩到以此为荣,

“妈妈,狗蛋他们可羡慕我了,不用起那么早去上学,而且我还有你给我做的红星小书包,村里好多大孩子都没有我书包的好看呢。”

轩轩简直要把周锦锦做的书包夸到天上地上绝无仅有了,把他知道的所有溢美之词全部加在了自己妈妈身上,夸得周锦锦都有点脸红了,说是书包不如用斜挎包合适,她也不过是在深绿色的包包表面绣了一颗红星。

家里的一毛也渐渐长大了,按照它父母的基因,长到三十来斤轻而易举,现在也差不多十来斤,已经是条看起来很有威严的大狗了,它非常恋家,不喜欢出去疯跑也不跟同村的狗子一起玩耍,就喜欢待在院子里,也很听话温顺,没有主人的允许,连堂屋都不进去。

几个孩子都非常喜欢它,小宝已经取代娜娜成为最喜欢一毛的孩子,每次只要周锦锦不注意,就会跑到五毛的狗窝里面跟它一起玩,周锦锦教训了小宝好几次都还是不奏效,有的时候还是五毛专门跑到周锦锦跟前,示意自己的小主人又霸占了自己的地方,还是娜娜想出来拿着周锦锦给他们做衣服剩余的布料,在床上搭了一个跟五毛的窝颇为相似的圆圈,小宝欢天喜地的爬进去,跟周锦锦一本正经地宣布以后他就是睡在这里不挪窝了。

转眼就要到了中秋节,周锦锦上工的时候跟婶子们闲聊的时候,自从她嫁过来就一直跟她很熟的陈锦云嫂子跟她咬耳朵:“我听说中秋节咱们公社要放5天假,你要不要带着孩子去新村探望一下你爸妈,反正现在管的没那么严了,你这又发生了这么大的事,该跟娘家人好好说道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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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第22章 、探亲

◎夜深人静。

周锦锦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地睡不◎

夜深人静。

周锦锦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三个崽崽倒是睡得香甜,要不是陈锦云的提醒,她都几乎快忘记了自己也是有父母兄弟姐妹这件事了,在记忆里捋了半天才理清个大概。

其实原主的祖上算得上是书香门第,曾祖父还是个举人,当时还算是村子里面的富贵人家,不过后来战火纷飞,也渐渐败落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换成了粮食,到了父亲这一代家境已经跟农村一般的泥腿子没两样了,甚至收成不好的时候穷得连饭都吃不起,爷爷奶奶在父亲还没成年的时候就得了急病死了,母亲是从外地逃荒逃过来的,孤身一人,父亲给了她一口水喝,于是两人就结成了夫妻,生了五个孩子,她是最小的女儿,上面还有四个哥哥。

等到终于把几个孩子快要养育成人,要开始享福的时候,wg开始,大家都在相互□□,不过周家人所在的鱼塘乡是个特别偏僻的小地方,革命开始的头几年根本没人来找他们的麻烦,不是不愿意,是实在没人想到这里面还会藏着臭老九地主的后代,毕竟鱼塘乡里面都是穷得几年都换不起一件衣裳、大字不识的农民,甚至大部分鱼塘乡的村民就连背□□永远是前面几句,还总会背得结结巴巴。

周家虽然穷,但是周父周母都勒紧了裤腰带,把几个孩子供到了初中毕业,还指望着几个孩子能在城里找份工作,但没想到上山下乡活动开始,连城里的孩子都到农村参加劳动,几个孩子还是老老实实当了农民。

而随着wg的影响越来越大,有人暗中举报了他们一家,眼看着全家人被□□也不是办法,几个儿子是赖不掉了,但还有个闺女,在他们这种小地方,一般闺女只要嫁了人就算是夫家的人了,也不会太过追究。

接着周父周母迅速地把原主嫁了出去,不要彩礼还倒贴棉絮铺盖,近点的村子知道点周家底细的都没有什么大小伙子愿意娶她,还是隔得老远的十堰村李春华通过媒人知道有便宜可占,立马就答应了这门婚事,也只听信媒人的一面之词,不去调查一下未来二儿媳妇的底细。

后面的事周锦锦也知道得一清二楚,这六年来原主相当于是作为孤女嫁过来的,难怪李春华敢这么磋磨她,在林鸿慕去世之后,革命的势头也越来越小,原主觉得自己快熬不住了,就把这个秘密告诉了相熟的陈锦云,还拜托陈锦云要是以后自己有个三长两短,能给父母报个信替自己收尸。

不过周锦锦记忆里面的父母哥哥的形象已经有些模糊了,她看的那本小说里面也没有怎么提及轩轩的外公外婆的结果,只有一个关系非常生疏的舅舅,倒是略微提起轩轩之所以会对女主产生好感,是因为女主长得很像因为他的过错导致早逝的表姐,不过也只是一笔带过。

看来周家人估计在这场浩劫中差不多快家破人亡了,想到这个结果,她的心底一沉。有了记忆的加持,周锦锦对这具身体6年都尚未谋面的亲人们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好感,反正放五天假,闲着也是闲着,倒不如带着三个小崽崽外出去探望他们的外公外婆舅舅们。

近些年动不动就举报□□的风气也渐渐减弱,对被下放改造的人监管也松了很多,有介绍信还是可以去探望的,而且周锦锦知道马上10月份就会进行拨乱反正,离现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到时候周家被平反了就能光明正大进行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