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昊级战列舰,设计排水量一万八千吨,采用中轴前后双联装炮塔布局,炮塔为封闭式旋转炮塔,搭载四门三百毫米三十倍口径主炮,另外配属了十门一百五十毫米三十五倍单装主炮以及若干八十毫米副炮、加特林机枪。
装甲采用钢面铁甲,厚度从一百五十毫米到三百五十毫米不等,但是采用重点防御理念,核心部分的装甲大部分都保持了三百毫米以上,炮塔正面等重点部位,基本都是三百五十毫米的装甲厚度。
动力采用两座蒸汽机,搭配了十二座锅炉,最大功率为八千匹马力,双轴双桨推进,可以推动这艘战舰跑上十五点五节。
造价方面则是达到了两百八十万圆之巨,比吨位差不多的舜帝级战列舰,价格高了整整三十万。之所以造价会持续上涨,主要是因为上面搭配的火炮都是需要新研发,这研发经费肯定是比较昂贵的。
不过虽然已经开工建造了,但是海军内部对少昊级战列舰依旧是争论比较大,尤其是很多人都认为主炮数量太少了,为了适航性就牺牲了火力,这对于很多人而言是难以接受的。
他们认为,如果需要适航性的话,完全可以建造更多的装甲巡洋舰啊,装甲巡洋舰的适航性以及续航距离比战列舰强多了。
而海军内部的这种争执,也是导致了1876年和1877年,海军竟然是一艘战列舰都没有动工,反而是连续动工了三艘装甲巡洋舰。
整个七十年代的后半段,帝国海军是和英国那边一样,陷入了一种迷茫,不知道该如何设计新战舰。
对于这种情况,林哲也是有些无奈,他自然是知道前无畏战列舰,也知道无畏战列舰的,但是这些战舰的发展是奠定在新技术的突破上的,没有硬化装甲和三胀式蒸汽机,你拿什么造前无畏战列舰?
所以林哲对海军内部的争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另外一方面却是加大了对新技术研发的投入。
1876年,帝国批准了最新改版的专利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技术专利的保护,刺激国内的企业增加对技术的研发投入,其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延长了专利保护期,从以往的十五年增加到了二十年。
并在相关的司法条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利侵犯案件的惩罚力度,侵犯专利并牟利的行为,将会遭到严厉的罚款。
而这项专利保护法案颁发后,就是在国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应,很多被侵权的企业开始控告侵权企业,比如江南矿务公司因为侵犯了北方煤铁公司的多项专利,就被北方煤铁公司高上了‘最高大法院’。
该案引起了司法部以及大法院体系的高度重视,最后一群老学究参考了帝国现行的相关专利法律,以及西方国家的专利法律,最后判定北方煤铁公司胜诉。
江南矿务公司被判决支付高达八十万圆的赔偿金给予北方煤铁公司,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这也是国内最大案值的一项专利侵权案件了,直接促进了各企业加大了对新技术的研发,就算自身没有研发能力的,也是尽量获得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