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并不少见,这并不能得到重视。
沈然:“《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起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众人面面相觑,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声音小了许多。
沈然:“至于你们想要的真相,时机成熟了,我们自会相告。”
……
短暂的沉默过后,一个个问题再次接踵而至,只是像之前那样侮辱又带有诋毁的词语有所收敛,当然最终目的依然是想要敲开郁颜的口,随便一句话都好。
郁颜一直保持着沉默,她想,就算她不开口回应,也会被解释为多个意思,再被人云亦云,揣测再三。
这就是流言和人心的可怕之处。
她早已体会过了……
猛然间,也不知道谁大喊了一声:“萧蕴!!”
人群的最外围,西装革履的萧蕴站在台阶之上。
他双手插兜,鼻梁上是一副黑色的墨镜,面无表情、姿势懒散的站在那儿——他们以为不会轻易出现的萧蕴竟然就这么大大咧咧的出现了?!
几乎就在那一声喊叫之后,原本围着郁颜的人全部慌乱而急切的往萧蕴那边跑去,举着话筒和摄像头对着他,就算没有办法得到采访,也希望能拍摄到一两个镜头!
郁颜回头看了一眼,只能看见黑压压的人群,半点不见萧蕴的影子。
沈然道:“走吧。”
“嗯。”
他们快速离开,已经没人再关心郁颜的去留了。
上了车,郁颜透过窗户看见外面拥挤吵闹的人群,他们或奔走、或嬉笑、或高声谈论,各种各样的男女,却为了一个人聚集在此。
……
萧蕴是果决的,也是强大的,他出现之后,面对众人的连声质问并不在意,而是抬了下手臂,让小林过来。
小林走上前:“萧总?”
“这些人,都记好了。”萧蕴抬抬下巴,示意面前的这些人,小林跟着看了一眼,不太明白萧蕴的意思,记?记仇?
萧蕴随意的笑:“回头让律师挨个儿的发律师函,一个都不能少。人手不够就再聘,我不介意多养几个人,能办事就成。”
一副自大又嚣张的无赖样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