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1 / 2)

常征重重地一声长叹:“恰恰相反,是因为我把病人救活了,所以才挨了打。”

常征是一位儿科医生,上个月,有一名男婴出生时重度窒息。因为孕妇分娩前的状态就很不好,妇产科一早就call了他一起协助手术。也幸亏有他在场,一番紧急施救后,婴儿在三分钟内恢复了正常的呼吸与心跳。

这期间,一名护士曾经离开手术室通知孩子的父亲新生儿重度窒息,抢救过来后可能会成为脑瘫。孩子父亲当时一听,果断做出了决定。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小孩我不要了,你们也不用抢救了,只要我老婆平安就行。”

可是护士回到手术室时,孩子已经被抢救过来了。当救治存活的婴儿被检查出有“缺血缺氧性脑病”,孩子的父亲怒不可遏地冲去办公室朝着常征拳脚相加。

“我都说过这个小孩我不要了,你为什么还要救活他?这么一来我下半辈子都要耗在这个傻子身上。”

常征也很愤怒:“我是医生,我的职业就是救人。你这个父亲可以不要自己的亲生儿子,我这个医生却不能见死不救。”

站在医生的角度,常征在这件事上没有任何错,因为他的职业要求就是救人。如果医生不救人那就是失职,可是现在救活了人却又有增加负担之嫌。孩子父亲无法接受一个脑瘫儿,因此迁怒于医生。这让常征无法不感到愤怒与悲哀。

“那个婴儿已经生下来了,脱离了母体,是一个独立的有权利主宰自我的个体,医生如果不救会被追究责任,救了却要挨打。而且还有不少人站在孩子父亲那边指责我不该救活孩子,不该让一个脑瘫儿去增加父母的负担。照这么说来,如果是个十岁的孩子患了脑瘫,是不是应该杀死他减轻父母的负担?如果是一个老年人患上脑瘫,是不是也应该杀死他减轻子女的负担。但法律是肯定不允许那样做的,那么请问他们和新生儿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呢?”

雷霆与马啸都沉默无声,救与不活,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医生果断救人绝对没有错,家长的顾虑也可以理解,但做法不够道德。然而,现实生活往往就是这样子,有的事明知道不道德,人们也依然会去做。因为人类天性中的自私,会让人们在面临选择时,本能地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好半晌后,雷霆才重新开口:“这是上个月发生的事,那位孩子的父亲肯定不可能穿越到三年前去伤害你妹妹。你能不能好好回忆一下,三年前是否有和什么病人或其家属发生过类似的强烈冲突?”

“三年前……”常征用心思索片刻后,忽然想起了一件事,开口说:“三年前没有,不过四年前曾经发生过一件事类似的事。”

马啸立刻追问:“哦,到底是什么事?”

“四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在一家社区医院的急诊室值班。夜里十点多的时候,有位妈妈抱着孩子冲进医院求助。她儿子才两岁,因为吃枣子卡住气管窒息过去了。当时我刚刚救治了一名醉汉,被他吐得一身狼藉,所以就去了休息室换身衣服,顺便上个厕所。护士紧急call我时,我立刻就从厕所跑出来救人,发现孩子已经死了。”

马啸明了地问:“你没能第一时间出现在急诊室抢救孩子,孩子又死了,那他妈妈一定会怪你吧?”

常征叹口气说:“是的,她不只是怪我,还像疯了一样追打我,质问我为什么耽误了几分钟才出现。她认定如果我能及时抢救,她的儿子可能就不会死。但事实上小孩的气管非常狭窄,一旦卡入异物,短短数分钟内就会窒息身亡。护士也证实孩子抱到医院时就已经没气了,只是她不肯接受儿子已经死亡的事实,还徒劳地想要医生抢救。”

雷霆表示理解:“是啊,孩子的气管一旦被卡进异物,十有八-九救不回来。这个严格说起来其实是家长的责任,没能细致小心地照顾好孩子。但这位妈妈显然不愿接受自己的失职,比起责怪自己,她当然更愿意责怪医生了。”

常征报之以苦笑:“总之我这个医生当得很窝囊,救不活病人要挨打,救活了病人还是要挨打。”

顿了顿后,他又说:“记得这件事发生在冬天,然后第二年春天,乐乐开学不久后就在学校被人砸伤了头部。有可能是那位妈妈干的呢?”

马啸点着头说:“有这种可能。这位妈妈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你还找得到吗?”

常征爱莫能助地叹口气说:“不行。因为当时情况紧急,她直接抱着孩子就冲进了急诊室。等我赶到发现孩子已经死了,当然也就不可能再要求她去挂号登记了。”

“她也没要你们开死亡证明吗?”

“没有,她哭闹完后就抱着孩子走了。”

雷霆怔了一下:“可是她如果没有开死亡证明的话,就没办法把孩子的遗体送去火化呢,那她怎么处理遗体呢?”

“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没有挂号登记,没有提供相关证件开具死亡证明,医院方面就连这对母子的姓名都不知道。事情又发生在三年前,医院的监控录像也不会保留那么久,关于那位母亲的一切都已经无迹可寻。

与常征的一番谈话后,雷霆和马啸都觉得四年前那位身份不明的母亲,极有可能就是两桩伤人案的真相。

“一位母亲失去了自己的儿子,而且她又认定这是常征的错,如果想要报复他也很正常。马叔你说是吧?”

“嗯,这位母亲很符合凶手特征。她在四年前失去了儿子,并迁怒于常征。而这件事发生几个月后,常乐就遭人袭击受伤。时间线比较吻合,让人想不怀疑她都难。”

“现在这位身份不明的母亲是我们的重点怀疑对象,可是我们该怎么把她找出来呢?我们不知道她的姓名身份,而且时间隔了三四年之久,常征也记不清她的长相模样,想让他配合做张人像素描都不行。”

马啸对此也有些头痛:“是啊,现在想要找人真是有些困难呢?不过,她当初是亲自抱着孩子去医院求诊,估计应该就住在医院附近。先让片警查一查那一带有没有这么一个人吧。”

“如果是常住人口这个办法会有效,可如果是暂住人口就很难了,只要一搬走就找不到人了。还有……”

迟疑地停顿了一下后,雷霆神色凝重地看着马啸说:“她当初没开死亡证明的话,孩子就无法送去火化。这意味着两种可能,要么,她违规把孩子土葬了。要么——她一直没有安葬孩子,极有可能把遗体长期保存在家里的冰箱或冰柜中。”

雷霆的这个假设让马啸都无法不心头一凛:“但愿她是把孩子土葬了。如果是一直把孩子的遗体冰冻在冰箱或冰柜里,那她的心理可以说完全就是病态了。”

“如果她的心理真这么病态的话,那么两起袭击案一定是她所为。”

“嗯,这个女人得赶紧想办法找出来,否则,常征的亲人中一定还会有人出事。但愿她不是暂住人口,而是常住人口,不然人可就难找了。”

雷霆也怀着同样的担忧,不过,瞥见走廊天花板上角落里趴着的一只蜘蛛时,他忽然计上心头,一拍大腿说:“有了,池清清在案发当晚曾以蜘蛛的身份在那个女人脸上咬过一口。这或许能帮助我们找到她。”

以前上警校的时候,雷霆所在的宿舍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有位舍友临睡前把脱下的裤子随便往床头柜一扔就上床睡觉了。裤子半夜悄然滑落在地板上,不知几时爬进了一只蜘蛛。第二天早晨,舍友一边打着哈欠一边捡起裤子就往身上套,结果大腿被受惊的蜘蛛毫不客气咬了一口。

当时,雷霆的那位舍友还不以为然,觉得被一只小蜘蛛咬上一口不算什么大事。可是第三天被咬伤的地方开始起疱,痛感明显。伤口周围甚至还出现发黑发硬的症状,整个大腿都变得红肿起来。他舍友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赶紧跑去医院救治。

雷霆叙述的这件往事,听得马啸眼睛一亮:“如果池清清附身的那只蜘蛛也能咬得女嫌犯必须去医院求医的话,那我们就不难找出她了。”

“对,我听说蜘蛛很少伤人,但一旦伤人就有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女嫌犯中了蜘蛛毒,这两天肯定要去医院疗伤的。马叔,我想我们可以给医院方面发公函,要求他们上报类似病例。”

一份公函很快发往s市所有医院,不过截止到当天上午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医院接诊过类似病人。相关信息反馈到刑警队时,马啸还有些失望,但雷霆却笃定地说:“马叔,耐心点,那个女人一定会去医院的,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因为雷霆已经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世界已知的四万多种蜘蛛,除了涡蛛科、中突蛛等300多种蜘蛛无毒外,剩下的都有毒。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蜘蛛基本都是有毒的,只是大部分毒性不强,对人没有致命威胁,从没发生过蜘蛛咬死人的案例。可一旦被蜘蛛咬伤了,多半都要住院治疗。因为蜘蛛会分泌毒液,毒液里的酶能溶解掉肌肉,让皮肤坏死,形成大面积溃烂。

第44章

不出雷霆所料, 当天下午三点多钟的时候, 一位名叫洪艳秋的三十八岁女子因为蜘蛛咬伤的症状, 来到市中心医院就诊。

洪艳秋自称在昨晚睡觉时被蜘蛛咬伤左颊, 一开始还以为不要紧, 所以没有及时求医。可现在伤口周围不但出现水疱,而且整张脸都开始肿胀起来,还导致了吞咽困难。她这才赶紧跑来医院看医生。

医院方面接诊了这位特殊的女患者后,迅速把这一消息上报给了公安局。雷霆和马啸一接到通知就立刻赶往医院,还带上一名鉴证科同事大刘同行。

大刘从洪艳秋刚吃完药的一次性水杯上提取了指纹。进行对比后, 确认与两桩伤人案证物中遗留的指纹吻合。洪艳秋就是警方要找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