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家住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镇,据闻对方是个富二代,酒驾,傍晚时分撞了人,本想逃逸的他被路人拦下并拍到车牌,只好乖乖认错。
二老逝去的所有费用他全包了,还有五十万的赔款,条件是苏家人要立刻火化二老尽快了结此事,说是怕家属以后再闹事没完没了。
虽是两条人命,但在这小城里,肯掏五十万的赔偿款不多见,众人都劝她大哥接受。
于是,苏杏连见二老最后一面的机会都没有。
等回到家时,摆在她跟前的是两个准备下葬的骨灰坛子。
肇事者是谁,她不知道。
大哥苏海和叔伯们怕她节外生枝,瞒得死紧。毕竟死者已矣,跟人打官司要花大钱的。而对方是有钱人,靠山肯定比普通老百姓多,苏家人怕到时候告不了对方反而惹来一身腥。
见对方的律师态度诚恳,又肯赔钱,苏海便听从长辈的意思选择私了。
等妹子苏杏回来时木已成舟,无力再改变这个结果。
还好,总算大哥没做得太过分,让她来得及送父母最后一程。送走双亲,伤心难过的她请假在家里住了不到一周,然后跟兄嫂起了争执。
原来,大嫂见公婆已亡,便撺掇丈夫把家中的财产改于他名下,却在此时意外发现公婆名下的一套房子居然写着苏杏的名字。
卧槽,这还得了!
夫妻俩顿时炸毛。
不管在农村还是小城镇,父母的遗产从来没有留给女儿的,除非是独生女,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绝户。甚至有些人宁可从族中收养一名男孩,也不会把财产留给唯一的女儿。
一来怕便宜外人,二来怕自己老无所依。
毕竟女儿早晚是别人家的人,她嫁人总不能带着父母一起嫁过去,不如把钱留着养一个男孩在身边比较安心。
这是华夏大部分人家的共识。
苏家也不例外。
苏家一共有三套房产,两套在市区,一套自住,就是目前大家住的这一套,共有两百多平方,三层楼,每层两房一厅。
第2章
另一套在马路边,面积约一百五十平方,共有两层。
第一层原是苏父苏母做药材生意的,现在二老没了,苏海夫妇懒得打理店子,打算清走存货和二楼一起出租。这套门面地段好,租金一年比一年贵还有大把人抢着租,夫妻俩游手好闲不愁吃穿,连孩子的学费都够了。
按苏氏夫妇的意思,这两套房产是留给儿子苏海的。
问题就出在第三套房,它座落郊区较冷清的地段,才七八十平方,适合人居住,做生意的话十有九赔。之前租给别人当仓库,可惜那些店开个一两年要么关门,要么另觅良址,因此常被丢空。
做生意不行,打工仔也不敢租。
因为附近的路灯常被人破坏,一坏就坏几个月没人修,晚上乌漆麻黑又多飚车党,特吓人。
这一套就留给女儿苏杏。
苏氏夫妇是这么想的,女儿学历高,毕业以后不可能回家乡落户打工。可是女儿聪明而单纯,他们怕她以后嫁人了,万一遇人不淑怎么办?总得有个安身的地方。
住市区的家里?二老怕儿媳有意见,日子长了恐怕连儿子都心生不满。给太好的房子更不行了,怕惹儿子儿媳生气,兄妹不和,不如把效区这一套给她。
虽然条件差了些,女儿不长住,不会计较这些得失。
如果女儿以后婚姻幸福,这套房她就用不着了,自然会把房子过户给大哥或者侄子们。
苏杏是个聪明的孩子,从小到大,苏氏夫妇对她是疼到骨子里的,大事小事都要替她盘算好。至于儿子,他读书不行,勉强一个中专毕业就出来瞎混,不到一年就娶了媳妇。
小市民容易满足,二老觉得家有店铺,有房租,小两口吃喝不愁就行了,不指望儿子有多大出息。在市区的繁荣地段,就算在四五线的城市,房子只会越来越吃香,足以供养儿子一家。
二老想得很美,却低估了人类的贪婪之心,他们的儿子儿媳不仅想要最好,还想要全部。
对于苏杏来说,那是她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父母尸骨未寒,大哥大嫂就为了一套房子跟她撕扯,并且大动肝火,要她立刻随他去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
大哥擅自作主把父母火化,害她来不及见二老最后一面,又擅自与肇事者私了,苏杏本来就伤心愤怒。如今见大哥大嫂这副贪婪不讲理的模样,更是火冒三丈,誓死不肯改。
于是,兄妹二人在家里争执起来,甚至惊动苏氏族中的长辈。
长辈们平时对苏杏赞誉有加,因为她聪明。村里头年年都出大学生,这么年轻的是头一个,都说十分难得。奈何一些规矩深入人心,关于苏家的财产分配一心偏向苏海。
因为他是苏家长子,苏家的产业不能落在女儿手上?女生外向,给了她,等于便宜不知哪个野男人。虽然苏杏颇得长辈们赞扬,但在这一点上遭到族中长辈的共同指责,骂她不该痴心妄想。
见及此,苏杏既委屈又失望,什么叫痴心妄想?这不是父母给她的吗?
于是,她脾气犟起来死活不肯妥协。
此举惹来苏家叔伯长辈的不满,纷纷指责她不懂事。有婶伯娘的苦言相劝,有叔伯们的厉声喝斥,说她没规矩,读那么多书成了一个书呆子,说她对不起父母。
至于法律说的凡子女皆有继承权,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笑话。
那段日子,大嫂明是劝架,实则话里藏针,对丈夫火上添油,导致兄妹俩的冲突越演越烈,族人对苏杏越来越不待见。
最后,大嫂怂恿刚过六岁生日的儿子苏小峰去闹,纠缠哭打小姑。
苏杏拉开他闪到一边时,不知怎的,侄子苏小峰居然扑倒在地。